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7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低碳转型挂钩
公司债券的议案》。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进一步推动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低碳转
型挂钩公司债券,期限拟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
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
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要求。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基本方案
(一)发行主体: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待公司完成更名后调整为“天
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一次发行或分期发
行,具体以发行时为准。
(三)发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拟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
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可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的具体品种及期限根据本次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五)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绩效目标的选择:本次低碳转型挂钩债
券的关键绩效指标确定为公司所属环保板块垃圾处理量,低碳转型绩效目标为
(六)债券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本次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与企业预设关键业绩指标和低碳转型
绩效目标完成度相挂钩,若未能实现低碳转型绩效目标,则触发债券条款调整机
制,具体为:若 2026 年公司所属环保板块垃圾处理量超过(含)530 万吨,则
本期债券基础期限的最后一个计息年度(若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则为行权前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维持不变;若 2026
年公司所属环保板块垃圾处理量未达到 530 万吨,则本次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
(若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为行权前最后一个计
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 10BP。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八)发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增信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关联方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或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统内具有担保资质的主体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待担保方确定后,公司将就担保事项另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十)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到期债务等。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进一步授权管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许可范围内,在不违反本议
案决议,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公司实际、市场情况和监管政策,制定和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的具体发行方案及策略,修订和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各中介机构的委任、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增
信方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利率调整机制、低碳转型挂钩核心条款、评级安
排、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募集资金具体偿债明细等。
(二)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书,办理公司债券的相关申报、发行备案、登记挂牌
和信息披露手续,签署所有必要的与本次发行及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债
券发行一切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终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债券若能够成功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促进公司
持续稳定发展。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且最终以经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
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
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六、备查文件
(一)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