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11 00:03: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66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2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公司股份 1,795,500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派的总股本 718,742,313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6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47,436,992.66 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价格参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
除息开盘参考价:
   ①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718,742,313×0.066)÷720,537,813≈0.0658 元/股。
   ②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分
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
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58 元/股。
   三、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发放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日
   A股        2025/7/17     -        2025/7/18   2025/7/18
   四、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6 元;
  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6 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
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
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 0.0594 元。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
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网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执行,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94
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
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6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问题,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729108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国联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