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辰科技: 关于调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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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5       证券简称:众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价格由20.72元/股调整为20.55元/股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关于<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预计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 147,973,82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695 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 25,081,562.66 元(含税)。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 20.72-0.1695=20.55 元(四
舍五入)。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
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条件已
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众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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