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
联科技”)5%以上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嘉惠女士持有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许华先生持有公司 16,181,8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股本比例为 2.040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州市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百川”)
持有公司股份 2,62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257%。惠州市海融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融科技”)持有公司股份 780,0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560%。
海纳百川及海融科技均为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公司原监事会监事梁文娟女士、邱星明先生及原监事刘晓燕女士的配偶刘文
燕先生、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郑广平先生、何云华先生均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
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原监事梁文娟女士通过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39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785%;原监事邱星明先生通过
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60%;郑广平先生通过
九联科技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40%。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会监事、核心
技术人员等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具体
减持计划如下:
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1.2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 0.8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超过 0.5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30,625 股,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86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胡嘉惠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6,181,820股
持股比例 5.23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6,181,820股
股东名称 许华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16,181,820股
持股比例 3.23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6,181,820股
股东名称 凌俊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0,200,000股
持股比例 2.040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0,200,000股
股东名称 惠州市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含原监事(或其配偶)、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2,628,500股
持股比例 0.525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628,500股
股东名称 惠州市海融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含原监事、核心技术人员
持股数量 780,020股
持股比例 0.1560%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780,02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披露日期
惠州市海纳百川 2023/7/1~ 2023 年 5 月 27
科技有限公司 2023/12/15 日
惠州市海融科技 2022/6/20~ 2022 年 5 月 26
有限公司 2022/6/24 日
股东胡嘉惠、许华、凌俊上市以来均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胡嘉惠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00 股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许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8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4,000,000 股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凌俊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5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0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500,000 股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惠州市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30,62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86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0,625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惠州市海融科技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6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0,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6 日~2025 年 10 月 25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①减持前提:A、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以下简
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等相关规定;B、若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减持股份的程序: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提前披
露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
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
于 5%以下时除外)。
③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锁定期届满后的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还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承诺:
个月内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郑广平、何云华承诺:“①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本人已持有的股份;②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
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
积使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