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 2024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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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5-038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的 A 股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度分红派息。公司以 2024 年末总股本
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592,903,936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变化。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
数量为 6,521,000 股。
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
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
= 本 次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10=29,319,146.80 元
/592,903,936 股*10=0.4945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
取,不四舍五入)。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29,319,146.80 元/592,903,936 股=0.049450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收
盘价-0.049450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 261 号中通客车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峰、赵磊
 咨询电话:0635-8322765
 传真电话:0635-8328905
  八、备查文件
的文件。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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