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1 证券简称:碧兴物联 公告编号:2025-031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订金 53,325,000 元及合同违约金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公司拟提起上诉,切实维护自
身和股东利益。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续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
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就公司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的全资子公
司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智能”)相关买卖合同纠纷案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智能和恒为科技主张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一审诉讼已作出判决,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在收
到一审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沪
“一、被告上海恒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碧
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以 53,325,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的资金占用利息(违
约金)。(其中,第一笔计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止,第二
笔计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止,第三笔计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8 日止。)
二、驳回原告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续利润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