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
的回复意见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
的回复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转来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131 号)已收悉。现对问询函中需要我所
说明的事项答复如下:
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所)为 2024 年年报审计机构。2025 年 4 月 30 日,你公司披
露年报,年审会计师正一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你公司拟聘请正一所的时点距离审计报告出具日不足一个月。
(1)请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为公司年审项目实际投入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现
场审计、客户及供应商访谈、函证等各项重要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时间。
会计师回复:
宇顺电子 2024 年审项目由本所承做并于 4 月 28 日出具审计报告,现就该项目承
接、过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等详细说明如下:
为其 2024 年报审计机构;同时我们在获悉宇顺电子有意更换年审机构时,即与被审
计单位接触、洽谈,根据本所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等制度和工作安排,成立了宇顺电
子年审项目组,并安排人员就承接该项目进行前期立项调查、风险评估、尽调等工作。
略和审计计划,并将其中关于时间范围和时间节点等与宇顺公司董事会进行沟通达到
一致、并提请其提供必要的配合:
所公告前安排成员进场执行风险评估、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状况等
尽调工作,公告后第一时间进行前后任沟通;
访谈、控制测试等进一步实质性程序;
中执业注师 6 人、非执业 2 人,对项目团队分为两部分:上海部分进场 7 人负责相关
审计工作,深圳部分驻场 9 人执行相关工作。
鉴于此,本所有充分时间同时配备了具备相当经验的审计人员,以保证宇顺年报
项目的顺利开展及关键审计程序等的充分执行,同时与宇顺公司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
并提请公司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和变化的应对措施。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科目
已执行的具体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具体审计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涉及的金额占相关
科目发生额或余额的比例。
会计师回复:
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审计准则以及本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的相
关要求,将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函证、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基础审计程序通过
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考虑到重要性和相关风险,谨慎评估
了已获取的审计证据,现就上述提及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和相关事项等说明如下:
---针对销售收入和形成的应收账款,我们实施的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估其与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设计的合理性和是否建立健全,选
取销售等单据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与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
到了有效执行;
(2)获取并检查业务合同或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并与管理层讨论相关业
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并检查其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一贯性;
(3)针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选取样本,分别获取出入库、运输、验收、开票与结算
等销售及发货以及期后对账和回款等过程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真实性、充
分性及合理性;
(4)对应收账款的发生及余额实施函证程序或替代程序和测试期后回款,以检查
报告期相关收入的真实、准确和关联性,以及验证其期末余额的存在和准确性;
(5)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至各模式下收入确认
的支持性凭证,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6)检查公司新增客户和销售变动较大的客户及其关联方的工商信息,以评估是
否存在未识别潜在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针对存货和结转的营业成本,我们已执行的程序主要包括:
(1)获取公司存货明细表,了解公司目前存货构成、产品类型及库龄等情况;
(2)执行监盘程序,关注存货数量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毁损、陈旧过时
等情况;
(3)检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评价管理层关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
合理性;检查存货转销和成本结转的依据,复核关联科目增减变动过程并执行重新计
算程序,判断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获取公司收入成本表、采购明细表,核查年度销售、采购情况,分析产销量、
库存量变动情况以及成本变化情况;
(5)检查成本结转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对存货执行计价测试程序,确定成本结转的
正确性;
(6)检查营业成本的结转与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比较计入营业成
本的相关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的信息与计入营业收入的销售产品的口径是否一致。
----针对商誉,我们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1)了解和评价公司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
效性;
(2)基于我们对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业务的理解,评价管理层对资产组的识别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以评价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
迹象;
(3) 评价管理层在确定各相关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未来
收入增长率和未来毛利率等关键假设的合理性;
(4)利用评估专家的工作,评价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方法的适当性
以及所使用的折现率的合理性;
(5)对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所使用的折现率和其他关键假设进行敏感性
分析,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测试结果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6) 检查管理层确定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金额的计算准确性;
(7)评价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有关商誉减值测试以及所采用的关键假设的披露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函证程序,我们对当期销售额选样并函证了 39,742.49 万元,占年度销售额
的 87.37%,回函金额 37,590.71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4.59%;期初应收账款期发函
元,占发函金额的 95.17%;期初采购与付款对应科目发函 2,112.82 万元,占年初余
额的 81.67%,回函金额 2,100.72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9.43%,本期发生额发函
万元,回函 7,027.80 万元,回函率 89.80%。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代程
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形成相关发生额和余额的会计凭证、销售合同、验收单、结算
单、出入库单、交付记录,检查开票情况、回付款等资料,并获取了上述检查资料作
为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我们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
销售合同及订单的签订、记录应收账款、收款、开具发票、与新增客户承接有关的业
务活动、与顾客档案及时维护有关的业务活动等。
——监盘程序,以实物资产中存货为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了解、询问公司存货管
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考量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盘点当日获取资产完整
存放地点清单和监盘时点完整资产清单,制定盘点计划,实地执行抽盘工作,将盘点
日结果倒推至报表日和期初;上海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626.55 万元,全部纳入抽盘
范围;深圳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2,273.39 万元(不含在产品、发出商品),抽盘金额
(3)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内容和 2024 年度经营情况,认真核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
定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宇顺电子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内容为
“……宇顺电子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44 万元,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47.80 万元,宇顺电子已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
累计亏损 175,352.1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总额 15,519.17 万元,其中主营
业务收入 15,033.41 万元,主营收入规模较小,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负数。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宇顺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
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描述主要为扣非后亏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负值的经营现象,若被审计单
位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正常、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或诉讼冻结以及抵押担保等事项,
则表明被审计单位不存在明显影响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也不影响被审计单位
未来的持续经营。
我们对宇顺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和考虑:
(1)财务方面
宇顺电子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 44.83%、流动比率 1.28、毛利率 22.42%,这些关
键财务比率均在合理范围;不存在未偿还的大额逾期债务;不存在拖欠或逾期支付股
利或利润分配;上、下游收付款均在信用期内进行;不存在关联方占用以及需要出售
资产弥补流动性的情况;必要的新产品开发和投资等所需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也不存
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引发的或有事项,财务状况良好。
(2)经营方面
宇顺电子主要生产线或场所均不存在非正常停产或限产;相关商品或服务和以前
年度相比,未发生大幅度下滑,近三年生产销售量均保持在 1.2 亿左右;主要市场、
关键客户和供应商、研发以及生产管理团队稳定,整体经营状况稳健。
(3)其他方面
检索相关监管和公开信息等得知,宇顺电子不存在违反法定或其他监管要求的事
项;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预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其他迹象。
同时,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宇顺电子近三年营业收入中电子类产品
的销售额均保持在 1.2 亿元以上,生产经营业务未停产停滞、原主营业务未出现大幅
下滑或波动、亦不存在大额逾期债务或诉讼保全等。2024 年末,流动资产 23,787.31
万元、流动负债 18,647.07 万元,流动比率 1.28;资产总额 44,866.05 万元、负债
总额 20,114.4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44.83%,流动性及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均在合
理区间,也不存在资不抵债以及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况;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2,360.4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 901.81 万元,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93.73%,净利润同比增长 112.70%,生产经营稳健向好。
在与公司管理层访谈的过程中了解到影响公司 2023 年持续经营能力相关事项在
(1)宇顺电子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9 月变更为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为支持公
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供累计
无需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等措施。从目前采取的各项措施来看,公司融资渠道基本
通畅,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也不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2)宇顺电子后续为改善资产质量和增加经营业绩,于 2024 年并购上海孚邦实
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增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9,914.57 万元、净利润 1,451.44 万元,
通过上述并购重组有效地拓展了业务范围。
(3)宇顺电子在年报披露前又新增一项并购计划,根据我们查阅相关信息得知,
该事项正在有序推进和落实,宇顺电子未来的资产质量和营收规模及盈利水平有望得
到明显改善。
综上所述,宇顺电子虽存在亏损或扣非后亏损等事项,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等
正常,截至报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清偿的债务、不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及流动性
等风险,管理层 2024 年为改善持续经营采取的举措已经得到落地,多项业务数据和
财务指标良好,整体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明显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基
于此,我们认为宇顺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疑虑的迹象。
(4)请年审会计师结合问题(1)(2)(3)的答复,详细说明是否已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意见的基础,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是
否恰当,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我们在 2024 年报审计过程中按照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宇顺电子的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审计准则以及本所的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的相关要
求,在业务承接、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等阶段,结合对宇顺电子的了解
和风险特征,将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函证、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基础审计程序
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同时考虑到重要性和相关风险,增加
了审计程序不可预见性并谨慎评估了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并予
以实施,获得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同时如问题 1.(2)回复内容所述:我们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存货、
商誉等分别设计和实施了必要的程序,并将检查分析、盘点函证以及重新计算等实质
性程序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中,我们对相关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抽样检查,根据
每项业务类型对应的相关科目的金额和性质抽样进行细节检查,在了解内部控制的基
础上进行测试,将获取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证据,并审慎评价已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
有效性和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性。
年度销售额的 87.37%,回函金额 37,590.71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4.59%;期初应收
账款的发函 3,942.08 万元,占年初应收余额的 64.12%,回函金额 3,256.98 万元,占
发函金额 82.62%;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发函 10,878.28 万元,占年末余额 83.38%,回
函 10,352.34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5.17% ;(2)期初采购与付款对应科目发函
本期发生额发函 25,474.39 万元,回函金额 21,576.11 万元,回函率 84.70%,期末余
额发函 7,825.86 万元,回函 7,027.80 万元,回函率 89.80%。(3)针对未回函的部分,
全部执行了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形成相关发生额和余额的会计凭证、销售合
同、验收单、结算单、出入库单、交付记录,检查开票情况、回付款等资料,并获取
了上述检查资料作为审计证据。函证程序与执行替代程序实施有效,为财务报表提供
可靠和相关的审计证据。
相关的内部控制和业务流程、考量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盘点当日获取资产完整存
放地点清单和监盘时点完整资产清单,制定盘点计划,实地执行抽盘工作,将盘点日
结果倒推至报表日和期初;上海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626.55 万元,全部纳入抽盘范
围;深圳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2,273.39 万元,抽盘金额 1,452.09 万元,抽盘比例
同时获取了双方签字的监盘表、同步拍摄的照片以及截止测试所需的出入库单据等可
靠和相关审计证据,盘点程序得到有效执行。
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销售合同及订单的签订、记录应收账款、收款、开具发
票、与新增客户承接有关的业务活动等,并将上述检查资料作为审计证据。测试结
果满意,相关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异常情况。
(2025))第 1144 号)并复核了折现率等关键假设,并检查了各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金额的计算准确性,分摊商誉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
的部分,不存在减值迹象。
因此我们认为,我们在宇顺电子 2024 年报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职,审计期间已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5)2025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
决定。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对 2024 年度营业收入进行大幅修正。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深
圳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司业绩预告修正事项,详细说明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已关注到深圳证监局对宇顺电子出具了《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2025 第 17 号)和《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第 18 号)(以下统称“决定
书”),同时,宇顺电子根据《决定书》提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并及时公告披露
(公告编号 2025-007)。
根据了解,上述《决定书》所涉及的事项均发生于 2024 年并购的子公司上海孚
邦实业有限公司,2024 年 9 月,深圳证监局走谈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指出上海孚
邦实业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1 笔收入跨期、2024 年度 3 笔交易中的身份为代理人,同
时存在部分会计处理不规范等现象。
在现场审计过程中,我们了解和观察到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在并入上市公司前
为民营企业,遵循并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成本投入不足和核算流程简化,
后宇顺公司向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委派管理人员和充实财务人员、启用新财务软件、
统一会计政策和梳理账目。除《决定书》提及的问题外,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后续
业务中 5 笔交易虽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但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业务收入均以净额
法核算。
基于上述原因,宇顺电子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告修订其《2024 年年度业绩预
告》,修订的原因为原预计的方向或性质不变,但个别指标原预计金额或区间范围差
异幅度较大,并在发现差异后第一时间披露更正和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后经审计的
数值在修订后的区间范围内。同时,我们也获取了宇顺电子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对照检查了缺陷的分类和认定方法等,评价了该修订事项对报表层面相关内部
控制的影响。
综上所述和结合 1.(2)(4)段落的回复,我们认为,我们已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是恰当,符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3 年 4 月 2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3 年年
报披露后,因相关情形仍未消除,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 年
度,你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
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1)请你公司结合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内容、2024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年审会计师关于问题 1 的答复,详细说明公司触
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是否已经消除。
公司回复:
公司结合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内容、
情形已经消除,具体情况如下:
子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4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为-1,847.80 万元,宇顺电子已连续多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累计亏损
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宇顺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
定性。
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22,028.24 万元,较 2023 年同期增长 41.94%。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力是新拓展的气体检测仪器仪表与电气板块业务。新业
务显著改善并提升了公司经营状况,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夯实了持续经营能力,消除
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 4,572.74 万元,
较上年同期 2,360.42 万元同比增长 93.73%;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 114.49
万元,而上年同期为-901.81 万元,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扭亏为盈。
消除公司发展的不确定性。
公司传统的触控显示应用业务板块,受益于国产替代进程的加速及消费电子自主
品牌的市场份额的提升,公司主要客户的产品迭代周期明显缩短。2024 年度,公司与
核心客户持续保持紧密合作,保质保量保交期交付产品,构建起稳定的供需协同机制,
为后续业务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同时,公司加大在车载等新领域的研发投入,储备业务发展潜力,先后实施了“新
泰银 2.5" 124*88 车载 ESTN 项目 S6A004 开发”“河北明莎 3.7 寸+ICON 车载 DFSTN
项目 S69909 开发”等多个研发项目,丰富了产品体系和下游应用领域。
对内,公司严控生产流程与产品质量,通过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与生产调度,满足
了核心客户的生产需求节奏,保障了客户生产线的稳定运行。此外,公司持续优化触
控显示应用板块的接单策略,减少低毛利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为高毛利产品增长提供
空间。
利能力。公司 2024 年度现金收购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 75%股权,快速切入气体检测
仪器仪表和电气领域。孚邦实业在防护类、仪器类及电气设备类业务具有完善的业务
体系。其在相关领域具备较强的软硬件开发实力,并通过与国际知名品牌合作,以先
进的产品、技术与服务满足了国内不同客户群体的多样化需求。其下游客户涵盖化工
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政府部门,客户结构较为稳定且具有一定的优质性。并
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孚邦实业积极探索业务上的协同,在电气项目中成功导入相关
显示产品。
孚邦实业 2024 年 5 月正式纳入合并报表,当年度内增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与协同效应释放,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优化及盈利能力提升。
项,但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等正常,截至报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清偿的债务、不
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及流动性等风险,管理层 2024 年为改善持续经营采取的举措已
经得到落地,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良好,整体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明显改善,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升。基于此,我们认为宇顺电子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确定性
疑虑的迹象。
综上所述,公司结合 2023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内容、2024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年审会计师关于问题 1 的答复,表明公司触及的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
(2)请你公司认真自查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
规定的其他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公司对其他需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逐项进行核查,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股票上
是否触
序 市 规 则
号 及其他
(2025 年 规定内容 公司情况
风险警
修订)》相
示
关条文
第 9.8.1
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 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的情
严重 形。
项
第 9.8.1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
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保且情形严重。
项
第 9.8.1 董事会、股东会无法正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正常召开会
议、形成决议并按要求进行披露。
项 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正一会计师事
第 9.8.1 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 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项 或者未按照规定披露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 2025 年 4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月 30 日披露。
计报告
第 9.8.1 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
项 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第 9.8.1 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
项 营活动造成影响。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
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扣除非
除非经营性损益前后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
第 9.8.1 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27,393,834.16 元、-18,478,016.30
元、-21,429,116.70 元,但公司 2024
项 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的审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
计意见。
确定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处罚
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
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
第 9.8.1
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 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
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 书。
项
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
括营业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
科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
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
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
第 9.8.1 21,429,116.70 元,且合并报表、
母公司
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
项 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
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条件。
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年均净利润
第 9.8.1 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 公司不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
项 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3)请年审会计师、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 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化情况;
产品或服务所在行业的分布和市场地位以及业务发展潜力等情况,分析经营情况的未
来变动趋势和可持续性;
执行函证程序,核查是否存在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冻结或抵押担保等;核查到期债务的
偿还情况以及融资情况,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查阅前期公告和监管信息,核查是否
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情况;
说明,分析对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通,分析评估声明的合理性。
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上市规
是否触及
序 则(2025 年修
号 规定内容 公司情况 其他风险
订)》相关条
警示
文
根据查阅公司公告并经核查,截至 2024
第 9.8.1 条第 存在资金占用
(一)项 且情形严重
情形严重的情形
违反规定程序 根据查阅公司公告并经核查,公司不存
第 9.8.1 条第
(二)项
且情形严重 重的情况
董事会、股东会 根据查阅公司最近一年董事会、股东大
第 9.8.1 条第 无法正常召开 会决议公告,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
(三)项 会议并形成决 能正常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并按要求进
议 行披露
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
第 9.8.1 条第 见或者否定意
(四)项 见的审计报告,
或者未按照规
定披露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查阅公司公告并经核查,公司生产
受到严重影响
第 9.8.1 条第 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
(五)项 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
月内不能恢复
正常的情形
正常
第 9.8.1 条第 主要银行账户 根据查阅公司公告并经核查公司及控股
(六)项 被冻结 子公司征信报告以及已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清单,主要银行账号未被冻结,不会对
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影响。
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扣除非经
营性损益前后 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扣除非
净利润孰低者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
第 9.8.1 条第 均为负值且最 27,393,834.16 元、-18,478,016.30 元、
(七)项 近一个会计年 -21,429,116.70 元。
度审计报告显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无
示公司持续经 保留的审计意见。
营能力存在不
确定性
根据中国证监
会处罚事先告
知书载明的事
实,公司披露的
年度报告财务
指标存在虚假
记载,但未触及
第 9.8.1 条第 本规则第 9.5.2 根据公司公告并经核查,公司未收到中
(八)项 条第一款规定 国证监会处罚事先告知书
情形,前述财务
指标包括营业
收入、利润总
额、净利润、资
产负债表中的
资产或者负债
科目
最近一个会计
公 司 202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净 利 润 为 -
年度净利润为
第 9.8.1 条第 正值,且合并报
(九)项 表、母公司报表
相关规定,公司不满足进行现金分红的
年度末未分配
条件。
利润均为正值
的公司,其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
低于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年均
净利润
投资者难以判 根据公司公告及财务状况,未发现公司
断公司前景,投 存在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
第 9.8.1 条第 资权益可能受 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十)项 到损害的其他
情形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不断提升,
生产经营业务未停产停滞、原主营业务未出现大幅下滑或波动、亦不存在大额逾期债
务或诉讼保全等,流动性及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均在合理区间,尚不存在不良资产
或资不抵债以及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等情况,公司为解决持续经营问题计
划采取的举措,在 2024 年已基本得到落实,2025 年持续经营办法措施,相关未来应
对计划能够进一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截至目前该重组事宜具有可行性;公司不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和其他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将孚邦实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孚邦实业主要从事气体检测
仪器仪表及应急装备的设计及组装业务。年报显示,孚邦实业主要从事仪器仪表、安
全应急装备及电气配电柜的设计及组装业务,较此前披露的主要业务范围新增电气设
备,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 5895.76 万元,占孚邦实业全年营业收入 59.47%。
(1)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涉及的具体合同执行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销售及采购合同的签订对象、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商品名称、商品交付时
间、款项支付时间、收入及成本确认时间及方式,并核实相关合同签订对象是否为公
司的关联方、相关合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回复:
除了向宇顺子公司深圳市宇顺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了 TFT 屏产品为内部关联交
易(已在年报中合并抵消),其他的销售及采购合同签订对象均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相关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2024 年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销售及采购合同执行情况如
下:
是
否
关
已确 已发
收 确认收入 方
认收 货商
合 入 合同产品 、
合同含 入合 品收
项目 同 签订 确 款项收付 是
税金额 产品名称 同商 入和
名称 性 时间 认 情况(截 否
(万元) 品的 成本
质 方 至 构
交付 确认
式 2025.5.29 成
时间 时点
) 关
联
交
易
销 2024. 2024.
净
售 2024 1,373. 电气业务产品(包含安装调 09- 09-
额 已结清; 否
合 .09 93 试、软件植入) 2024. 2024.
法
同 10 11
福 建
省 工
业 项
目 437.38 电气业务产品硬件及配件 / 已结清; 否
采 .09 09 09
购
合 2024.
同 899.4 电气业务产品硬件及配件 09/20 / 已结清; 否
.09 2024.
销 2024 已收到货
总
售 .10/ 4,948. 电气业务产品(包含安装调 2024. 2024. 款
额 否
合 2024 77 试、软件植入) 12 12 1340.14
法
同 .11 万元;
W 项 剩质保金
目 采 电气业务产品硬件及配件 / 112.49 万 否
.10 98 12 12
购 元未支付;
合 剩质保金
同 957.93 电气业务产品硬件及配件 / 95.79 万 否
.10 12 12
元未支付;
剩质保金
电气业务产品硬件及配件 / 221.79 万 否
.10 85 12 12
元未支付;
.10 12 12
月达到收
入确认条
销 件合同含
售 2024 19,600 电气业务产品(包含安装调 2024. 税 金 额
合 .11 .61 试、软件植入) 12 10,713.53
同 万元,剩质
保 金
安 华
元未收回;
项目
电气业务产品硬件及配件 12/20 / 万元尾款 否
.11 87 12
采
剩 余
购 2024.
合 电气业务产品硬件及配件 12/20 / 否
.11 .27 12 万元货款
同 25.1
未支付;
.12 12 12
销
净
售 2024 电气业务产品(包含安装调 2024. 2024.
合 .11 试、软件植入) 12 12
青 岛 法
同
电 气
采
项目
购 2024 2024. 2024.
合 .11 12 12
同
(2)请你公司结合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相关销售及采购合同具体条款,详细说
明供应商是否由客户指定,商品是否由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公司是否实质提供加工环
节,公司向供应商付款是否以客户付款为前提,公司是否承担产品后续质保责任。
公司回复:
项目和福建省工业项目。
上述业务的供应商是孚邦实业自有资源,并非客户指定,孚邦实业购销业务独立,拥有
自主定价权;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上述业务孚邦实业提供了加
工环节;孚邦实业向供应商付款并非以客户付款为前提;孚邦实业承担产品后续质保责
任。上述业务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具体条款分析如下:
(一)安华项目
孚邦实业与安华项目供应商的相关采购合同约定:
(1)关于合同签署方的约定:合同签署方仅为买卖双方,不涉及第三方;故安华
项目供应商是孚邦实业自有资源,并非客户指定,孚邦实业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
价权。
(2)关于收货地点的约定: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20 号楼 5 楼;故安华
项目商品不是由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而是发往孚邦实业办公地址。2024 年 12 月 5 日
安华项目供应商托货运公司发货并承担运费,孚邦实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货物。
(3)关于采购商品及后续硬件安装、软件调试的约定:合同条款约定孚邦实业(买
方)向供应商(卖方)采购电气硬件产品,由买方独自完成设备硬件安装、相关软件安
装调试,并负责客户后期售后服务和技术维护工作。故安华项目孚邦实业提供了加工环
节,承担产品后续售后服务及质保责任。
(4)关于货款支付的约定:孚邦实业约定向供应商付款的前提是收到其客户支付
的相应款项,该条款有利于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实际执行时,考虑供应商资金状况,
鉴于孚邦实业所采购的相关产品已验收入库并发往客户,双方经友好协商,孚邦实业提
前支付货款。
单位:万元
安华项目
日期 采购款支付情况
销售回款情况
供应商 A 供应商 B 小计
总计 10,100.00 3,500.00 6,450.00 9,950.00
孚邦实业与安华项目相关销售合同约定:
(1)关于合同签署方的约定:合同签署方仅为买卖双方,不涉及第三方;故安华项
目孚邦实业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
(2)关于收货地点的约定:运费及保险费均由孚邦实业安排及支付;全部设备从工
厂运至安华数据指定地点,运输的全部风险由孚邦实业承担。
孚邦实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至 12 月 8 日将货物分批委托物流公司接收。2024 年 12 月
邦实业承担。
故安华项目商品不是由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而是孚邦实业负责发往客户指定地点。
(3)加工环节:孚邦实业从供应商处取得商品控制权,经过安装调试、自研软件植
入,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安华数据。
孚邦实业技术人员在现场主导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如下:①针对中、低压柜系
统集成和不间断电源的安装调试,系统的空载调试和负载调试;②列头柜和机柜的安装、
通电测试,以及功能测试;③安装传感器;④安装软件,实现软硬件集成一体化。
相关软件由孚邦实业自行开发,能有效保证客户产品的安全性、提升智能化水平,改善
能效。具体情况如下:
孚邦实业的软件名称 作用 备注
该软件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
配电柜电弧监测软件 可将电气火灾风险降低 90% 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通过远程监控,减少客户现场
控制柜运维监控软件
巡检人力成本 50% 该软件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提
通过补偿柜和软件优化的方 交软件著作权申请并受理
智能开关柜控制软件
式,将整体 PUE 从 1.5 降至 1.3
(4)合同约定的质保条款和质保金: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
规格、数量、质量及运行状况等与本合同附件规定不符,安华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
部分的货款,并在产品到货、安装、调试及运行每一阶段验收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分别向
孚邦实业提出书面异议和建议处理意见。质保期满 6 个月,安华向孚邦实业支付合同金
额的 10%。故孚邦实业在安华项目中承担产品后续的质保责任。
综上所述,安华项目供应商是孚邦实业自有资源,并非客户指定;孚邦实业购销业务独
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上述业务孚邦实业
提供了加工环节;孚邦实业向供应商付款并非以客户付款为前提;孚邦实业承担产品后
续质保责任。
(二)W 项目
孚邦实业与 W 项目供应商的相关采购合同约定如下:
(1)关于收货地点的约定及说明:双方约定交货地点具体等发货前通知,货物所有
权转移自卖方将买方所订购的产品送达买方指定到货地点,到货签收完成并移交给买方
之日起转移。后续孚邦实业要求 W 项目供应商负责送到其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
路 518 号 20 号楼 5 楼,车板交货,买方(孚邦实业)收到货后设备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至买方,设备由买方负责安装和技术调试;故 W 项目供应商是孚邦实业自有资源,并非
客户指定,孚邦实业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
接发往客户,上述业务孚邦实业提供了加工环节。
(2)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买方(孚邦实业)向卖方(W 项目
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 30%至卖方指定账户,卖方收到本条约定的足额预付款后,开
始排产备货;每批次发货前 10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60%至卖方的指定账户,
卖方收到上述提货款后,按双方约定安排发货;故 W 项目孚邦实业向供应商付款不是以
客户付款为前提。
工厂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风险全部由乙方(孚邦实业)承担;故 W 项目商品由孚邦
实业发往客户指定地点。
W 项目具体业务合同执行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执行情况
RR-202410110169
现场,同时孚邦实业工程师到达客户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RR-202410110168
同时孚邦实业工程师到达客户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孚邦实业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将第三批货物委托物流公司发往上海市宝山
RR-202410110167
区,同时孚邦实业工程师到达客户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入,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甲方(客户)。
孚邦实业技术人员在现场主导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具体内容如下:①针对中压柜、低压
柜、中压环网柜的安装调试,系统的空载调试和负载调试;②安装传感器;③安装软件,
实现软硬件集成一体化。
相关软件由孚邦实业自行开发,能有效保证客户产品的安全性、提升智能化水平,改善
能效。具体情况如下:
孚邦实业的软件名称 作用 备注
该软件已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
配电柜电弧监测软件 可将电气火灾风险降低 90% 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号
通过远程监控,减少客户现场
控制柜运维监控软件
巡检人力成本 50% 该软件已于 2024 年 12 月 24 提
通过补偿柜和软件优化的方 交软件著作权申请并受理
智能开关柜控制软件
式,将整体 PUE 从 1.5 降至 1.3
际进度±30 天偏差)的到货验收款;设备集港 180 天,甲方 20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 48.5%
的安装调试验收款;故 W 项目孚邦实业向供应商付款不是以客户付款为前提。
备含【3】年原厂质保和【2】年维保(质保自合同项下设备发货之日起,维保自该项目交
维之日起)。质保及维保期内,因乙方或产品质量原因更换产品或维修量大的产品,更换
后产品的保修期重新计算;②质保及维保期内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 7×24 小时的
免费保修服务;提供 7×24 小时故障应急响应和维护服务;③乙方免费负责提供质保及
维保期内设备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免费升级和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准备所需的所有配
件和消耗品;④质保及维保期内如确因产品质量产生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若乙
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质保及维保责任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
费用;
故 W 项目孚邦实业承担产品后续质保责任。
综上所述,W 项目供应商是孚邦实业自有资源,并非客户指定;孚邦实业购销业务独立,
拥有自主定价权;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W 项目孚邦实业提供了
加工环节;孚邦实业向供应商付款并非以客户付款为前提;孚邦实业承担产品后续质保
责任。
(三)青岛项目
(1)关于交货方式及地点的约定: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20 号楼 5 楼;故
青岛项目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
(2)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孚邦实业预付 30%,发货前付清全款;故青岛项目孚邦
实业向供应商付款不是以客户付款为前提。
(1)合同约定:送货至客户指定地址;孚邦实业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将货物委托
物流公司接收,由专车运往青岛项目客户指定地址,运费 2.12 万元由孚邦实业承担。故
青岛业务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
(2)加工环节:孚邦实业从供应商处取得商品控制权,经过安装调试、自研软件植
入,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客户。孚邦实业技术人员在现场主导设备进行安装
调试,主要内容如下:产品组装、安装、软件导入和产品调试,确认产品的性能符合客
户要求;故青岛项目孚邦实业实质提供了加工环节。
(3)合同约定质保条款:保修期为自货物安装或者验收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故青
岛项目孚邦实业承担产品后续质保责任。
综上所述,青岛项目供应商是孚邦实业自有资源,并非客户指定;孚邦实业购销业务独
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上述业务孚邦实业
提供了加工环节;孚邦实业向供应商付款并非以客户付款为前提;孚邦实业承担产品后
续质保责任。
(四)福建省工业项目
孚邦实业与福建省工业项目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条款约定:
(1)合同约定:乙方(供方)应在收到甲方(需方孚邦实业)的提货需求后 15 天
内交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20 号楼 5 楼);故福建省工业
项目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
(2)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福建省工业项目供应商为孚邦实业开具税
率为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付款 70%;发货前,付清全部货款。故福建省工业项目孚
邦实业向供应商付款并非以客户付款为前提。
(1)合同约定:由乙方(孚邦实业)负责承运,全部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提供的产品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后的设备应该适合长途运输,防湿、
防潮、防震、防锈、耐搬运装卸,以确保产品安全抵达指定现场。
福建省工业合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具体批次 执行情况
孚邦实业 2024 年 9 月 23 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该批货物发往广东省揭阳市,
第一批货物
并派工程师到达客户现场负责货物验收、安装及调试
孚邦实业 2024 年 9 月 24 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该批货物发往福建省福州市,
第二批货物
并派工程师到达客户现场负责货物验收、安装及调试
孚邦实业 2024 年 10 月 14 日委托物流公司将该批货物发往福建省福州
第三批货物
市,并派工程师到达客户现场负责货物验收、安装及调试
由上可知,福建省工业项目商品并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
(2)加工环节:孚邦实业从供应商处取得商品控制权,经过安装调试、软件植入,
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客户。孚邦实业技术人员在现场主导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包括:产品组装、安装、软件导入和产品调试,确认产品的性能符合客户要求。
(3)质保合同条款约定:①本合同产品保修期为 2 年,因产品质量造成的产品故
障由乙方(孚邦实业)负责免费保修(不含人为或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损坏);②在质保
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往返运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
题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故福建省工业项目孚邦实业承担产品后续质保责任。
综上所述,结合销售合同条款、采购条款及实际的履行情况,福建省工业项目供应商是
孚邦实业自有资源,并非客户指定;孚邦实业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商品并
非由孚邦实业的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上述业务孚邦实业提供了加工环节;孚邦实业向
供应商付款并非以客户付款为前提;孚邦实业承担产品后续质保责任。
(3)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2)的答复,详细说明你公司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
实质,收入及成本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结合问题(1)(2)的答复内容,公司电气设备业务收入具有商业实质,判
断如下:
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显著改变了孚邦实业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时间分布及金额;
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流入,电气设备每个业务均实现了盈利。
①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了实质性影
响。
②经济利益流转: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存在真实的物流流转、货物交付及货款收
付。
①营利性目的: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是基于合理商业需求,为满足客户需求及自
身盈利需求,采购特定设备及配件,安装调试后交付给客户。
②互利性: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让孚邦实业、供应商及客户三方均实现了价值提
升。
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交易符合税法、会计准则等规定,均有完整的合同、发票、物流
单据、签收单据和收付款凭证。
(二)电气设备业务收入确认方式
电气设备类业务采取时点法确认收入,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认定销售
商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盖章确认的“发货清单”和“现
场客户服务确认函”(“验收单”或“验收报告”)。
(三)电气设备业务模式
孚邦实业自成立以来形成了丰富的数据资产和稳定的业务模式(采购第三方硬件+
现场安装调试+自研软件植入+客户验收),孚邦实业在电气类业务中主导整个服务,通
过自身服务将第三方硬件与植入的软件相结合,形成新的组合产出,最终由客户进行验
收确认。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孚邦实业
在电气类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在客户验收前
能够控制该商品,承担存货风险,属于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经过
安装调试、软件植入,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孚邦实业作为主要
责任人,收入及成本的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四)孚邦实业 2024 年电气设备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情况
孚邦实业涉及总净额法调整的电气设备业务主要发生在 2024 年第四季度。公司 2025
年 1 月 25 日公告《2024 年度业绩预告》,预告中的营业收入基于总额法核算 2024 年电
气设备业务的收入。同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基于前期现场检查出具的《决定书》。
公司结合《决定书》涉及的财务核算问题扩大范围进行自查,在延伸获取并书面确
认相关业务信息后,经与审计机构反复论证分析,确认孚邦实业 2024 年电气设备业务
板块的 3 笔业务按总额法确认外部证据不足,而业务板块的 W 项目按总额法核算的依据
较为充分。
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前述 3 笔业务(即安华项目收入、青岛项目收入与福建省工
业项目收入)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核算。由于相关业务主要发生于第 4 季度,不涉及
中期报告数据,主要影响《2024 年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就此发布《关于 2024 年年
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以下为前述电气设备业务按照总/净额法核算的分析:
电气设备业务是孚邦实业的主营业务,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施耐德自 2021 年开
始与孚邦实业有业务往来及合作。2022 年,为推动该业务长远发展,孚邦实业与施耐德
达成合作协议,获得其电气产品的相关授权,成为长期合作伙伴。孚邦实业于 2024 年上
半年开始洽谈 W 项目,经过持续性的拜访和技术交流,于 2024 年 10 月与客户指定的货
物进出口代理商签订了 3 份销售合同,合同含税总额 4,948.77 万元。
该项目是孚邦实业直接从供应商施耐德处购买商品并且取得商品控制权,然后对硬
件进行检验、组装、调试、安装传感器和植入自研软件(配电柜电弧监测软件、控制柜
运维监控软件、智能开关柜控制软件)。
孚邦实业通过自身服务将第三方商品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结合,形成软硬件集成后
交付给客户。孚邦实业在整合过程中具有主导权,承担整合失败的风险,整合服务提升
客户产品的安全性,实现产品智能化和能效提升,是主要责任人,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与年度审计机构就 W 项目的销售与采购的合同和单据展开分析和讨论,并结合
如下资料/情形判断总/净额法的适用:①收集并复核 W 项目中孚邦实业向客户发货时的
运输合同、发货物流单、物流对账单、运费发票、运费付款回单及客户验收等资料;②
公司与供应商施耐德签有长期的《合作协议》且合作多年,业务发生时合作基础较强,
虽然无法额外获取施耐德委托承运车辆的过路费、加油费等佐证资料,但考虑其为世界
签 7 个合同,含税金额累计 7,022.07 万元,临时和偶发的特征较弱。经综合分析判断,
孚邦实业是该项目的主要责任人的证据较为充分,用总额法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孚邦实业承接安华项目后,采购逾千套涵盖国际知名品牌及国产品牌的产品,经软
硬件集成后向客户交付。
部分品牌之间存在竞争及排他关系,故孚邦实业与中间商签署采购合同,解决安华
项目采购问题。
安华项目是孚邦实业将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地点,进行组装、调试、安装传感器、
植入自研软件(配电柜电弧监测软件、控制柜运维监控软件、智能开关柜控制软件),
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安华项目有完整的运输合同、发货物流单、物流对账单、
运费发票、运费付款回单、货款收付款回单及部分发货视频、照片等资料。
公司与年度审计会计师就安华项目的销售与采购的合同和单据展开分析和讨论,并
结合如下资料/情形判断总/净额法的适用:(1)安华项目下孚邦实业不是直接从设备生
产商直采、而是从经销商处购买设备;(2)业务发生时点,孚邦实业与相关供应商的合
作基础较弱,无《合作协议》等文件支撑,业务延续性不强;(3)供应商无法额外提供
其将相关产品运输至孚邦实业的过路费、加油费等资料。综合判断前述情形后,基于审
慎原则,安华项目收入调整为净额法核算。
相关项目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签订时产品名称一致,未在合同中体现孚邦实业安装
调试服务;负责运输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亦未将产品运输至客户指定地点的运输车辆过路
费、加油费等资料提供齐全。基于审慎原则,福建省工业项目和青岛项目收入调整为净
额法核算。
(4)请你公司结合 2025 年度孚邦实业开展电气设备业务的具体情况,详细说明相
关业务是否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是否属于贸易业务,是否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
业务模式的业务,进一步核实你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完整。
公司回复:
公司结合 2025 年度孚邦实业开展电气设备业务的具体情况,判断相关业务不具有
偶发性和临时性,不属于贸易业务,不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经
核实,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完整。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孚邦实业前期已在电气行业布局,相关业务稳步拓展
孚邦实业前期已在电气行业布局,并稳步拓展相关业务:
年度 事项
孚邦实业与 4 家客户签订电气设备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 26,850.65 万元;相
关合同在 2024 和 2025 年度实现收入
由上可知,孚邦实业在电气设备业务布局较早,自 2023 年度以来持续获得业务订
单,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相关业务不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其中,2023 年度和 2025 年
序 合同含税金额
合同签订对象 签订时间 产品名称 合同执行情况
号 (万元)
合计 48.09
单位:万元
合同签 合同执行情
序号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含税) 产品名称
订对象 况
中压柜设备及该套设备的
软硬件安装调试
中压环网柜及该套设备的
软硬件安装调试
中压柜及该套设备的软硬
件安装调试
低压柜及该套设备的软硬
件安装调试
智能中压环网柜(安装调
试)
智能低压开关柜(安装调
试)
智能中压环网柜(安装调
高压柜及该套设备的软硬
件安装调试
合计 7,022.07
(二)2025 年度孚邦实业开展电气设备业务的情况
孚邦实业 2025 年度所开展的电气设备业务模式属于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
他资产控制权,经过安装调试、自研软件植入,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
客户的情形,故不属于贸易业务。
(三)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同含税金额 33,920.80 万元。
配电开关设备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组件,广泛应用于发电、输电、工业、建筑等领
域。其业务前景与电力投资、新能源发展、工业自动化等密切相关。全球范围内
(尤其欧美、中国)电网设备已进入更新周期,中高压开关柜需求稳定增长。智
能断路器、数字化环网柜(如智能中压柜)成为趋势,支持远程监控、故障诊断
和自动化控制。5G 基站、数据中心、轨道交通等项目均依赖高可靠性的中低压配
电设备。制造业自动化升级(如机器人、智能产线)亦增加低压柜(如 MCC 配电
柜)需求,故电气设备业务具有广阔的前景。
将继续着力于电气设备业务的发展,并探索传感器与电气设备相结合,争取在电
气设备行业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的无形资产,能支持相关业务的发展。
综上所述,孚邦实业电气设备业务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完整。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选取销售等单据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与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准、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并与管理层讨
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并检查其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一贯性;
结算等销售及发货以及期后对账和回款等过程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真
实性、充分性及合理性;
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识别企业交易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
认的支持性凭证,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原则等,并确认销售交易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未识别潜在关联方关系和交易;
(二) 核查情况
针对上海孚邦的收入,我们对当期交易额选样并函证了 22,520.31 万元,占
年度销售额的 84.44%,回函金额 20,829.85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2.49%;期初
应收账款期发函 568.67 万元,占年初应收余额的 55.50%,回函金额 221.91 万
元,占发函金额 39.02%;应收账款余额发函 7,931.56 万元,占年末余额 95.88%,
回函 7,559.02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5.30%;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替
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形成相关发生额和余额的会计凭证、销售合同、验收
单、结算单、出入库单、交付记录,检查开票情况、回付款等资料,并获取了上
述检查资料作为审计证据。
同时,我们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销
售合同及订单的签订、记录应收账款、收款、开具发票、与新增客户承接有关的
业务活动、与顾客档案及时维护有关的业务活动等。
(三) 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方式和条件
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业务的商业实质和披露等方面的说
明,与我们在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过程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
致,公司将上海孚邦公司的部分项目收入确认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采用净额法确认更为谨慎且更能体现业务实质,更加客观、准确地披露会计信
息、反映业务实质,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起开展大宗橡胶贸易类业务,以预付款结算方式向福建省恒
顺实业有限公司采购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销售给郴州暖达贸易代理
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日已支付采购货款 6217.31 万元,已收到销
售回款 3391.03 万元。
(1)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及收入确认情况,是否存在销
售款项未收回的情况,相关贸易业务收入是否需依规予以扣除,以及实际扣除情
况。
公司回复:
深圳市宇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创伟业”)开展大宗橡胶贸易
类业务,不存在销售款项未收回的情况,相关贸易业务收入亦依规予以扣除。具
体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收入确认情况以及实际扣除情况分析如下:
司向福建省恒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实业”)采购天然橡胶与合成橡
胶的混合物共计 5,241.6 吨,合同含税金额 6217.31 万元;分批销售给郴州暖达
贸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暖达贸易”),合同含税金额 6311.93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恒顺实业采购货款 6,217.31 万元,收到郴州暖达贸易销售
回款 6,311.93 万元,公司销售款项已全部收回,具体收款明细如下:
收款时间 收款金额(万元)
合计 6,311.93
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凭宇创伟业的业务提
供的指令提货后,客户给宇创伟业提供盖章确认验收的“货物提货权转移通知书”。
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该贸易收入,并在报告期内予以营业收入扣除。
(2)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识别企业交易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
的真实性;
认的支持性凭证,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 核查情况
我们取得了该笔业务相关合同、验收单以及银行单据等资料,并对该交易金
额进行了函证,采购回函 6,217.31 万元,销售回函金额 6,311.93 万元。
(三)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的方式和条件
等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与我们在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表过程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比较去年上升 20.13 个百分点。
(1)请你公司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明显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第四季度主要合同的营业收入确认时点,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内公司合并范围新增了孚邦实业的营业收入。2024 年孚邦实业第四季度的营业
收入 4,734.47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55.33%。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产品类型 合同含税金额 发货时间 验收时间 收入确认金额
客户 A 电气设备销售 4,948.77 2024 年 12 月 2024 年 12 月 4,379.44
客户 B 触控显示模组 框架合同 2024 年 10-12 月 2,027.6
月
合计: 6,407.04
①产品类型为电气设备的收入
确认方式:时点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认定销售商品的主
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盖章确认的“发货清单”和“现场
客户服务确认函”(“验收单”或“验收报告”)。
孚邦实业自成立以来形成了丰富的数据资产和稳定的业务模式(采购第三方
硬件+现场安装调试+自研软件植入+客户验收),孚邦实业在电气类业务中主导
整个服务,通过自身服务将第三方硬件与植入的自研软件相结合,形成新的组合
产出,最终由客户进行验收确认。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
定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孚邦实业在电气类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购销业务
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在客户验收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承担存货风险,属于企
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经过安装调试、自研软件植入,显著提
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孚邦实业作为主要责任人,收入确认方式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②产品为触控显示模组的收入
确认方式: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收入的确认原则和
方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认定销售商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
转移,确认收入。具体方法如下:
(1)国内销售:依交易双方约定,货物送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完成货物
交付并取得客户关于货物控制权转移的证据,例如签收单。
(2)境外销售:货物已按交易双方约定的出口运输方式完成出口报关手续,
并取得客户或双方约定的承运单位关于货物控制权转移的证据。
不存在差异,交易类型与以前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
③产品类型为仪器类的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时点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认定销售商
品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确认的“发货清单”
或“现场服务用户确认函”。
业务模式:孚邦实业自成立以来形成了自己特有且稳定的服务模式(采购第
三方硬件+组装调试+自研软件安装+客户验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相关规定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孚邦实业在仪器类业务中的身份是主要责
任人,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在客户验收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承担存
货风险,属于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经过组装调试、自研软
件安装,显著提高产品性能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孚邦实业作为主要责任人,
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④ 产品类型为防护类的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时点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认定销售商品
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盖章确认的“发货清单”
或“现场服务用户确认函”。
业务模式:孚邦实业自成立以来形成了自己特有且稳定的服务模式(采购面
料或配件,部分委外加工+组装调试或检测测试+整合+客户验收)。结合《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和业务的实际情况,孚邦实业在防护类产品
销售业务中,购销业务独立,拥有自主定价权,在客户验收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承担了存货风险,属于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经过整合、组
装、检测等环节确保产品整体性能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孚邦实业作为主要
责任人,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⑤贸易类的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时点法。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认定销售商品
的主要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确认收入。确认依据为客户盖章确认的“发货清单”
(或“收货确认函”)。
贸易收入均采用净额法核算,收入确认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业务类型,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材料销售收入(如
配套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的材料)、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材料销售收入、经营性租赁
收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模具费收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样品收入、废品销售收
入。2024 年度,以上收入均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周期性或者经常性的行为,
与以前年度不存在差异;交易类型与以前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公司收入确认方
式与以前年度口径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明显上升具有合理性,第四
季度主要合同的营业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选取销售等单据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评估与销售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准、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并与管理层讨
论相关业务收入确认原则的合理性,并检查其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一贯性;
结算等销售及发货以及期后对账和回款等过程资料,检查相关收入确认依据的真
实性、充分性及合理性;
移相关的条款和条件,识别企业交易身份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
认的支持性凭证,评估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同行业对比分析等
分析性程序,判断销售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二) 核查情况
针对营业收入,我们对当期交易额选样并函证了 39,742.49 万元,占年度销
售额的 87.37%,回函金额 37,590.71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4.59%;期初应收账
款期发函 3,942.08 万元,占年初应收余额的 64.12%,回函金额 3,256.98 万元,
占发函金额 82.62%;应收账款余额发函 10,878.28 万元,占年末余额 83.38%,
回函 10,352.34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5.17%;针对未回函的部分,全部执行了
替代程序,替代程序包括检查形成相关发生额和余额的会计凭证、销售合同、验
收单、结算单、出入库单、交付记录,检查开票情况、回付款等资料,并获取了
上述检查资料作为审计证据。
同时,我们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销
售合同及订单的签订、记录应收账款、收款、开具发票、与新增客户承接有关的
业务活动、与顾客档案及时维护有关的业务活动等。
(三)核查意见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于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指标的波动具有其合理性,与我们在审计公司
合计采购金额 19957.94 万元,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 59.81%。
(1)请你公司核实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是否有误,并认真自查年报其他
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错误。
公司回复:
根据公司自查采购金额情况,是统计口径的问题,相关情况如下:
业总成本 23,325.31 万元是扣减了净额法收入对应的采购成本列示的营业成本。
中披露的 2024 年度采购总额为 33,367.21 万元,其中包括按净额法核算收入对
应的采购成本 18,655.68 万元,该部分的采购成本在营业总成本里已扣除,但在
采购金额中未扣除。
(2)请你公司结合核实后的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说明 2024 年度前五名
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与 2023 年度相比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是,进一步说明原
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剔除按净额法列报的收入对应的采购成本后,公司 2024 年前五名供应商采
购金额与 2023 年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有较大变化,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作起 主要产品类
供应商 2023 年 2024 年 增长率
始时间 别
供应商 1 2015 年 2,648.68 2,318.30 CTP
供应商 2 2021 年 1,782.89 1,349.92 TFT 屏
供应商 3 2023 年 413.94 198.67 LED 背光
供应商 4 2021 年 374.70 - 100.00 CTP
%
供应商 5 2021 年 348.98 268.78 TFT 屏、IC
供应商 6 2024 年 - 1,962.69 电气设备
%
供应商 7 2009 年 - 1,454.69
% 备
供应商 8 2024 年 - 995.56 电气设备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 8,081.17 45.10% -
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 57.83% 54.93% - -
通过以上数据对比可知,2024 年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较 2023 年
度增长了 45.10%,其主要原因如下:
应商 8 均属于孚邦实业供应商,以上三家供应商采购额合计为 4,412.95 万元,
占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总额的 54.61%。
供应商 4 因生产 CTP 产品良率低于行业标准,2023 年 7 月已终止合作,供
应商 3 因 LED 背光产能转移至成本更优的供应商,采购额同比减少 52.01%。
综上所述,前五名供应商变动系合并范围增加、技术升级及主动供应链优化
的综合结果,故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的变动具有商业合理性。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控制运行有效性;
购真实性;
行替代测试。
(二) 核查情况
针对采购及其形成的存货和应付款项,我们结合函证,对期初采购与付款对
应科目发函 2,112.82 万元,占年初余额的 81.67%,回函金额 2,100.72 万元,
占发函金额的 99.43%,本期发生额发函 25,474.39 万元,回函金额 21,576.11 万
元,回函率 84.70%,期末余额发函 7,825.86 万元,回函 7,027.80 万元,回函
率 89.80%。;结合盘点程序,上海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626.55 万元,我们将其
全部纳入抽盘范围;深圳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2,273.39 万元(不含在产品、发
出商品),抽盘金额 1,452.09 万元,抽盘比例 75.71%,其中原材料抽盘比例 68.56%、
库存商品抽盘比例 82.91%。
同时,我们对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检
验采购计划、合同及订单的签订、商品验收、发票与付款、确认与记录负债、办
理付款开具发票、与供应商认证及信息维护业务活动等。
(三) 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应付账款发生及余额的形成
原因具有合理性,与我们执行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
况没有重大不一致。剔除按净额法列报的收入对应的采购成本后,2024 年度前
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与 2023 年度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因系 2024 年度公
司合并范围增加,新增孚邦实业的供应商,2024 年度孚邦实业采购业务真实有
效,公司 2024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与 2023 年度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具
有合理性。
长 154.64%,占全年营业收入 59.23%。其中,6 个月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模式,详细说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大幅增
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按业务类型说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是否符合合同条
款约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原因系新增子公司孚邦实业的应收账款余额 8,272.62 万元,占公司应收账款余
额 63.41%,孚邦实业前五大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7,284.90 万元,占孚邦实业应
收账款余额 88.06%,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5.84%。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元,占应收款比例 4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符合
主要客户 销售产品类型 坏账准备 回款情况 合同条款
账款余额 货款所属月份
约定
截至 2025 年 5 月
客户 A 电气设备类 4,755.46 237.77 2024 年 12 货款 符合
客户 B 触控显示模组 1,401.89 42.06 符合
货款 30 日已全部回款
客户 C 电气设备类 1,105.73 55.29 符合
款 22 日已全部回款
客户 D 触控显示模组 742.49 22.27 符合
货款 30 日已全部回款
客户 E 电气设备类 613.53 30.68 符合
款 元未回
已回款 297.00 万
客户 F 仪器类 566.71 28.34 元 符合
款
部分回款
客户 G 仪器类 243.46 12.17 已回款 3.42 万元
款 约定,陆
续回款中
合计 9,429.27 428.58
分别提坏账准备。
全额计提,较上年同期增加 0.64 万元;
万元,单项计提及账龄组合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按账龄计提小计 11,881.74 877.84 7.39% 3,959.18 253.29 6.40%
单项计提小计 1,165.09 1,165.09 100% 1,164.45 1,164.45 100%
合计 13,046.83 2,042.93 15.66% 5,123.64 1,417.75 27.67%
综上所述,按账龄区间对比,2024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率较上年
同期为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孚邦实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孚邦实
业主营电气设备集成项目,项目金额大,付款周期大部分在 1-6 个月,导致应收
账款账期集中于 6 个月内。
截至目前,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已到期的部分已及时回款,
结算账期和结算方式与以前年度相比均未发生变化,未新增坏账准备,2024 年
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性;
依据,并结合债务人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历史回款、期后回款等情况,评
估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款项形成过程、回款记录、检查债务人信用情况,逐项评估管理层单独减值测试
结果的合理性及坏账计提的充分性;
库 单、验收单等相关支持性单据,评价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回款的真实性;
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 核查情况
针对销售以及形成的应收账款,我们对当期销售额选样并函证了 39,742.49
万元,占年度销售额的 87.37%,回函金额 37,590.71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4.59%;
期初应收账款期发函 3,942.08 万元,占年初应收余额的 64.12%,回函金额
末余额 83.38%,回函 10,352.34 万元,占发函金额的 95.17%;
同时,我们对销售与收款循环执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销
售合同及订单的签订、记录应收账款、收款、开具发票、与新增客户承接有关的
业务活动、与顾客档案及时维护有关的业务活动等。
(三)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款项期后回款真实,应收账
款期末余额较大是合理的,坏账计提是充分的,与我们在审计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过程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1)请你公司结合业务开展模式,详细说明存货账面余额同比大幅增长的原
因及合理性,发出商品存货账面余额涉及的业务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存货跌价
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回复:
增加了孚邦实业的存货账面余额,故存货账面余额同比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存货账面金额为 6,445.58 万元。发出商品存货账面余额涉及的主要业务收入确
认时点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4 年发出商品金额 收入确认时间
安华项目 5,978.62 2025 年 1 月
计划 2025 年根据客户需求,安排工程师
仪器类客户 1 433.63 现场安装调试,收到客户签字的设备验
收单后可确认收入。
因品质退货,预计 2025 年 6 月补货完
黑白屏客户 1 220.69
成。
彩屏客户 1 219.72 2025 年 1 月
彩屏客户 2 51.66 2025 年 1 月
合计 6,904.32
(1)因孚邦实业的存货可变性净值均为增值状态,故孚邦实业对存货不计
提存货跌价。依据为:①孚邦实业存货属于通用件,可长期保存;②相关存货市
场价值稳定或上涨;③存货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合同价格皆高于成本价;④公司
在收购孚邦实业时,评估公司评估孚邦实业存货增值率为 20.4%。
(2)公司 2024 年存货账面余额及存货跌价准备同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 存货类型 存货跌价准 存货跌价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备 准备
原材料 565.66 305.46 54.00% 351.01 169.29 48.23%
计算机、通 在产品 46.29 0.00% 96.85
信及其他电 库存商品 1,240.58 449.8 36.26% 946.63 148.58 15.70%
子设备制造 发出商品 476.35 83.65 17.56% 578.09 83.6 14.46%
业 委托加工物
质
半成品 203.17 53.78 26.47% 161.69 24.46 15.13%
低值易耗品 29.35 6.36 21.67% 28.81 8.28 28.74%
小计 2,838.18 899.05 31.68% 2,304.68 434.21 18.84%
气体检测仪 库存商品 695.45
器仪表、应
急装备及电 发出商品 6,445.58
气配电柜
小计 7,141.03
合计 2,838.18 9,445.71
(3)公司 2024 年存货账面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货进
行清查并逐项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按照存货成本与预计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参数确定标准如下:
在合同或订单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因客户取消订单或根据客户的
预期提前备货等原因形成的没有相应执行销售合同的存货,由业务人员根据市场
最新情况予以评估,确认估计售价。具体的取数依据:①估计售价取近六个月销
售的平均价格与最近一个月售价相比孰低者;②若最近六个月没有相关的合同或
订单,估计售价则由业务部门根据当前市场行情逐项进行判断。
费用率为测试当期销售费用除以当期销售收入。
为测试当期税金及附加发生额除以当期销售收入。
估计售价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参数,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对于因陈
旧、技术更新等原因形成的呆滞存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库存
商品等存货由销售人员、采购人员逐项确认其市场价值,对已无市场价值的存货
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 年期末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41.77 万元。
对于非呆滞存货,按不同产品类型进行存货跌价准备测试:
①可直接销货的库存商品:有客户订单的库存商品,以最近六个月的平均售
价和最近一个月售价孰低者为估计售价;暂时没有相应销售订单的库存商品,由
业务人员确认其估计售价,然后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差
额作为可变现净值。当可变现价值低于产品成本时,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②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公司根据产成品的 BOM 确认需测试原材
料、低值易耗品和半成品对应的产成品型号,相应的产成品经过测试不存在减值
的,对应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半成品不减值,相应的产成品测试存在减值的,
对应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半成品按照产成品估计的售价减去进一步加工所需
的成本,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确认其可变现净值,按差额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2024 年期末,公司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半成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策略备料:2021 年由于玻璃和 IC 价格快速大幅上涨,公司进行了部分策
略备料,后由于客户需求变化或取消订单未能及时消耗,2024 年期末根据市场
最新交易价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1.83 万元。
综上所述,存货减值测试过程中选取的估计售价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2)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过时等情况;
的合理性,以及与公司管理层讨论相关存货未来使用计划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是否充分;
备测算过程并执行重新计算程序;
计算程序,判断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量、库存量变动情况以及成本变化情况;
转的正确性;
成本的相关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的信息与计入营业收入的销售产品的口径是
否一致。
(二) 核查情况
针对采购及其形成的存货和应付款项,我们结合函证,对期初采购与付款对
应科目发函 2,112.82 万元,占年初余额的 81.67%,回函金额 2,100.72 万元,
占发函金额的 99.43%,本期发生额发函 25,474.39 万元,回函金额 21,576.11 万
元,回函率 84.70%,期末余额发函 7,825.86 万元,回函 7,027.80 万元,回函
率 89.80%。;结合盘点程序,上海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626.55 万元,我们将其
全部纳入抽盘范围;深圳部分监盘日存货余额 2,273.39 万元(不含在产品、发
出商品),抽盘金额 1,452.09 万元,抽盘比例 75.71%,其中原材料抽盘比例 68.56%、
库存商品抽盘比例 82.91%。
同时,我们对采购与付款循环执行了内部控制测试,测试的控制活动包括检
验采购计划、合同及订单的签订、商品验收、发票与付款、确认与记录负债、办
理付款开具发票、与供应商认证及信息维护业务活动等。
(三)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于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充分、合理;本期存货转回或转销的原因具有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指标的波动具有其合理性,与我们执行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没有重大不一致。
同比增加 289.62 万元,主要系公司对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的投资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确认相关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具体依据,与以
前年度确认公允价值依据是否一致。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确认相关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具体依据,与以前年度确认公允价值
依据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证据或材料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50089 号);
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80004909_I01 号)。
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公允价值估值报告》(沪科东
咨报字)〔2024〕2043 号)。
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80004909_I01 号)。
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公允价值估值报告》(沪科东
咨报字)〔2025〕2027 号)。
伙)(以下简称“长芯基金”)7.80%份额,为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
定,①长芯基金合伙期限为七年,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独立决定合伙期
限延长两次,每次一年,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元禾厚望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
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
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如有)和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监
督;②投资目的是对 SJ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进行投资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目标公司目前是一家非上市科技型公司;③
投资收入和临时投融资收入,扣除相关税费以及按照相关约定先返还普通合伙人
实际缴付(如有)的出资后依法分配资金,在各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投资比例进
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关键性事项由普通合伙人决定,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并不
参与决策,在合伙企业中无重大影响,且合伙企业属于有存续期间的主体。
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因预期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将其列报于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四条规定,企
业对权益工具的投资和与此类投资相联系的合同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
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
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
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定,“存在下列情形(包含但不限于)之一的,可能表明成本不代表相关金融资
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七)被投资方权益发生
了外部交易并有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新股等被投资方发生的交易和第三方之间转
让被投资方权益工具的交易等。”
资各项审批交割手续及办理完了工商变更,被投资方权益发生了外部交易并有客
观证据,因此不属于上述准则条文中的可以使用成本作为公允价值最佳估计的
“有限情况”,长芯基金提供的《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23 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80004909_I01 号)及
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苏州元禾厚
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份额公允价值估值报告》(沪科
东咨报字)〔2024〕2043 号)对长芯基金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认定。
收益 1,236.62 万元。
公司 2024 年确认公允价值依据与 2023 年保持一致,长芯基金提供的《苏州
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4 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
明(2025)审字第 80004909_I01 号)及公司提供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苏州元禾厚望长芯贰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出资份额公允价值估值报告》(沪科东咨报字)〔2025〕2027 号)对长芯基
金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认定。
收益 289.62 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将相关投资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科目、报告期内确认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确认相关股权投资公允价值的具体依据,与以前年度
确认公允价值依据一致。
(2)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核查程序
针对以上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识别、考虑发生变动的因素;
值结果,以判断期末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评价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
估管理层对价值变动因素的判断和估计是否一致并一贯运用;
融工具披露是否充分;
价值变动计提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确定
依据充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