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纵横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4 日
? 赎回价格:101.589 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5 日
? 最后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9 日(“纵横转债”最后交
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11 月 29 日为“纵横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4 年 12 月 4 日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12 月 4 日(“纵横转债”最后转
股日)仅剩 7 个交易日,12 月 4 日为“纵横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
“纵横转债”将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纵横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计利息(即 101.589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提醒“纵横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投资者如未及
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转债”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6.185 元/股),已触发“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纵横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纵横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
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纵横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
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
关事项向全体“纵横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纵横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期间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纵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16.185 元/股),已满足
“纵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24 年 12 月 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纵横转债”的全部
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589 元/张,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2.5%×232/365=1.589 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589=101.589 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规定,“纵横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 101.589 元
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1.271 元(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规定,对于持有“纵横转债”的居民企业,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
额 101.589 元人民币(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对于持有“纵横转债”的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
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 101.589 元人民币。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纵横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纵
横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5 日)
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纵横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
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4 年 12 月 5 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
相应的“纵横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9 日(“纵横转债”最后交易
日)仅剩 4 个交易日,11 月 29 日为“纵横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2 月 4
日(“纵横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7 个交易日,12 月 4 日为“纵横转债”最后
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 2024 年 12 月 5 日起,“纵横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距离 11 月 29 日(“纵横转债”最后
交易日)仅剩 4 个交易日,11 月 29 日为“纵横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 12
月 4 日(“纵横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 7 个交易日,12 月 4 日为“纵横转债”
最后一个转股日。公司特提醒“纵横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纵横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
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纵横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
易和转股,将按照 101.589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纵横转
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纵横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1 月 25 日收盘价为 124.410 元/
张)与赎回价格(101.589 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
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纵横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7672346
邮箱:zqb@freelynet.com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