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
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光电”或“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就路维光电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2年7月12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600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人民币760,510,483.58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1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8月
进行专户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2024年9月30
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9
截至2024年9月
拟使用募集资 月30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30日募集资金
金金额 金累计投入金
累计投入比例
额
高精度半导体掩膜版
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 26,558.31 26,558.31 21,843.17 82.25%
膜版扩产项目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105,13.21 100.13%
合计 40,505.26 40,505.26
注:“补充流动资金”投入进度为100.13%,系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
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变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变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年12月 2025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公司已与“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的定制化设备供应商签
订合同,但由于设备定制化程度较高,设备订购周期较长,因而公司拟对该项
目进行延期,计划延期至2025年12月。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但前期因不可抗力因素及国内外经济环境波动的持续影响,在实施项目的过程
中相对谨慎。一方面,公司在产线配置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部分研发项目可借
用产线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同时公司通过与高校实验室合作,可满足部分研发
设备的需求,因此公司对该项目的设备选型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另一方面,公
司根据下游市场变化适时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此外,公司对该项目最初计划实
施的场地进行了评估和重新规划,并根据实际项目建设需求对场地设计与施工
提出了更高要求。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以高标准推进项目建设,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规
划和实施步骤进行优化,严格把控研发设备与软件的采购进度。
四、对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科创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
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鉴于上述情况,公
司对“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5G/6G通讯、自动驾驶、微显示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及
在各应用场景中的深度融合,智能手机、近眼显示、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绿
色能源等诸多新技术、新产品,为平板显示和半导体行业等电子元器件相关行
业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推动掩膜版行业的发展;依托国内制造业快速发展以
及巨大的消费市场和劳动力人口优势,全球掩膜版下游应用行业的主要市场将
加快向国内转移,世界市场份额正在不断向国内集中。随着下游平板显示、半
导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掩膜版市场需求持续旺盛。
掩膜版是下游微电子制造过程中转移图形的基准和蓝本,作用是将设计者
的电路图形通过曝光的方式转移到下游行业的基板或晶圆上,从而实现批量化
生产。掩膜版是连接工业设计和工艺制造的关键,其精度和质量水平会对下游
产品的品质、良率具有决定性影响。掩膜版生产制造属于超高精密光学加工范
畴,涵盖了版图设计与处理、光阻涂布、精密光刻与制程、检测与分析、缺陷
控制、洁净环境控制等工艺技术,涉及固体物理、化学、几何光学、激光、微
电子、机械等多个学科领域,具有非常高的技术门槛,要求掩膜版企业在设计
开发、生产制造、品质管控、分析与模拟等环节具备深厚的研发水平与技术积
累。当前,掩膜版国产自给的比例还比较低,尤其是在高端掩膜版仍严重依赖
进口,国产替代的空间很大。此外,越来越多的下游企业对掩膜版的国产化率
也提出了要求,为国内掩膜版企业进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公司作为国内掩膜版行业的重要参与者,已具有G2.5-G11全世代掩膜版生
产能力,全面配套平板显示厂商各世代产线。在半导体领域公司实现了180nm制
程节点半导体掩膜版量产,并掌握了150nm/130nm制程节点半导体掩膜版制造核
心技术,可以满足国内先进半导体封装和半导体器件等应用需求。公司在G11超
高世代掩膜版、高世代高精度半色调掩膜版和光阻涂布等产品和技术方面,打
破了国外厂商的长期垄断,对于推动我国平板显示行业和半导体行业关键材料
的国产化进程、逐步实现进口替代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在多年技术积累的基础上对掩膜版产品进行了不断的自主创新和技术
研发,研发的主要方向包括产品创新、新型工艺技术开发与能力提升、设备开
发及应用等。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4年1-9月研发投入达2,816.40万元,同
比增长12.46%,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67%;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研发人员55
人,研发人员占比16.77%;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现行有效发明专利15项,实
用新型专利89项,软件著作权25项。以科技创新为要义,以高质量发展为目
标,公司在核心业务领域公司不断完善技术布局,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研发类项目,因而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收
益。
综上,公司认为继续实施“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
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且对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后续使用已有
较明确的计划。同时,公司也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与相关政策的变化,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紧密合理安排,审慎逐步地投入。公司拟
将“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
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延期事项是根据“路维光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
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
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
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
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