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 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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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张贴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内部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将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任何异议。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公告编号:2024-013)。
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8 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
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
的 1,560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
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
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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