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1-2
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YZH/2024SHAA1F0044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维尔利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XYZH/2024SHAA1B0072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
维尔利公司编制了后附的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维尔利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维尔利公司为202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页无正文)
专项说明(续) XYZH/2024SHAA1F0044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詹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提汝明
中国 北京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上市公司名称: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21,221.16 - 208,491.38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5,478.87 3,750.1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 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478.87 — 3,750.16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15,742.29 — 204,741.22 —
企业负责人:李月中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何健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