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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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 2024—00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
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115 号)
                        ,具体内容如下: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21 亿元到 1.45 亿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鉴于上述财务数据对你公司具有较大影响,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
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业绩大幅亏损。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 2023 年年度
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260.05 万元到-14,640.94 万元,扣非后归母
净利润为-16,714.18 万元到-13,401.46 万元,亏损幅度同比大幅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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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主要原因为预计难以收回宝能系公司应收款项,对全部宝能客户
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减值损失所对应的会计科目、欠款
方名称、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减值计提金额,并说明相关欠款方发
生信用减值的具体时点及依据;
             (2)结合上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
                              ,
说明相关减值计提金额的测算方式,相关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充分,
以及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是否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请年
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关于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根据前期公告,公司 2022 年度建
筑装饰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约为 70%,且对宝能系公司有较大依
赖。业绩预告显示,公司装饰装修业务整体毛利率下降,且原大客户
宝能系公司陷入债务危机,相关合同款项预计回收难度较大。
    请公司补充披露:
           (1)2023 年各季度建筑装修装饰业务收入金
额、毛利率,以及环比变动情况和原因;
                 (2)以表格形式列示本年度
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是否为宝能系公司、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分别披露原始合同金额及后续合同变更金额)
                        、合同约定
开工日期、合同约定完工日期及实际完工日期、年初及年末履约进度、
报告期收入确认金额、项目回款情况等;
                 (3)结合上述客户的成立时
间、注册资本、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应收款项回款等情况,说明
自相关合同签订以来客户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如存在相关客户信用
风险显著提高的情形,请进一步说明公司仍继续执行相关合同的原因
及商业合理性,相关合同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合同是否需要重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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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
                        (4)自查上
述客户是否与公司、董监高、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共同投资、业务
往来或其他资金往来等。如是,请进一步说明相关合同定价设定的依
据及是否具有公允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前期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3 年
公司补充披露:(1)本年度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收入金额、毛利率,
并说明该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包括商业模式、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相
关合同约定公司承担的主要权利及义务、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
务、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方式及相关依据、盈利模式等;
                        (2)结合上
述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在该业务中公司身份是主
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及理由,以及相关收入符合时段法或时点法的确认
原则及理由;
     (3)结合 2023 年度该业务具体开展情况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
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分析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对客
户或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公司实现产品或服务价值提升的方式及具
体内容、是否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等,并进一步
说明该业务收入是否为“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收
入,相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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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
充分落实本函要求,审慎核实上述事项。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函后 5 个
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公司将积极组织各相关方进行回复并披露。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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