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9 证券简称:峰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
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41,135.92 32,297.29 27.37
营业利润 16,995.23 14,292.71 18.91
利润总额 17,038.06 14,314.44 19.0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816.41 10,026.11 17.86
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89 1.68 1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49,480.20 237,421.25 5.0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
者权益
股本(万股) 9,236.34 9,236.3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每股净资产(元)
注:1、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按规定
对本报告期初相关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135.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37%;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484.68 万元,同比增长 23.13%;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816.4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249,480.20 万元,较期初增长 5.08%;归属于母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239,111.83 万元,较期初增长 6.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每股净资产为 25.89 元/股,较期初增长 6.0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135.9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37%,主
要系公司大力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产品竞争优势,深耕应用领域,持续进行
战略布局、市场拓展等举措,实现产品销售额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816.4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86%,主要系销售额增长所致。
三、 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相关数据及指标可能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具体
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