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
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23】0049 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 2023-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就《问询函》
所提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
截止本公告日,因《问询函》中 “问题二(3)及相关所涉年审会计师意见”
事项未核查完毕,需待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核查回复。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将继续认真落实《问询函》中涉
及的问题,预计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现公司就《问询函》中“问题一、问题二(1)(2)、问题三及问题五”进
行回复,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8 亿元,同比下降约 20%。
前三季度公司仅实现营业收入 0.78 亿元,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大幅增长。请
公司:(1)详细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
规律。(2)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关业务的商
业模式、合同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
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3)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称
以及交易金额,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详细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
律。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974.81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1,880.81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94.00 万元。2022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划分如下:
单位:元
分时间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小计
中药 449,825.91 3,654,925.21 815,880.86 2,921,873.33 7,842,505.31
西药 3,582,473.67 1,990,426.24 2,134,600.14 3,060,176.58 10,767,676.63
原料药 12,261,061.88 10,416,438.48 7,704,690.28 15,124,261.06 45,506,451.70
保健品 1,293,190.75 247,273.68 537,881.68 4,534,614.25 6,612,960.36
药品-流
通商品
其他 1,498,600.91 1,976,645.50 2,202,437.72 2,358,180.41 8,035,864.54
合计 25,922,730.92 25,714,823.05 26,000,655.90 41,169,937.49 118,808,147.36
单位:元
主营业 主营业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务收入 务成本
分行业 比上年 比上年
主营 主营 主营 主营
同期增 同期增
业务收入 业务成本 业务收入 业务成本
减(%) 减(%)
中药 2,921,873.33 3,155,982.20 14,663,308.59 3,969,660.60 -80.07 -20.50
西药 3,060,176.58 2,136,492.67 2,780,420.50 2,287,703.23 10.06 -6.61
原料药 15,124,261.06 13,181,469.92 13,449,048.64 11,354,251.58 12.46 16.09
保健品 4,534,614.25 2,208,291.58 275,352.21 133,002.57 1546.84 1560.34
药品-流
通商品
其他 2,358,180.41 - 2,820,242.44 2,273,556.75 -16.38 -100.00
合计 41,169,937.49 30,803,200.30 46,934,617.73 33,083,016.51 -12.28 -6.89
公司 2022 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117 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清肺糖浆等。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784.25 万元,其中第四季度 292.19 万元、
其中全年占比 37.26%。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河车大造胶囊退出医保所致;2022 年第
四季度较前三季度增长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为疫情放开后,公司抓住养阴清肺糖
浆等中成药在新冠治疗方面的辅助作用的特点,实现销售收入 79 万元(2021 年
四季度无销售)。
第四季度销售客户前五位-中成药
单位:元
本期第四季度 2022 年销 2021 年销
第四季度销售客户 产品名称
销售金额 售金额 售金额
江西盛康医药有限公司 60ml 养阴清肺糖浆 759,379.98
杭州富阳海陆医药有限公司 60'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 530,973.46
江西华益医药有限公司 27'河车大造胶囊 371,681.42
亳州市金誉鑫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60'六味地黄口服液(无糖型) 187,327.43
华润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18'河车大造胶囊 173,211.63
合计 2,022,573.92
(薄荷原油、薄荷脑粉),经生产加工成药用级薄荷脑、薄荷素油和食品级天然
薄荷脑、天然薄荷素油对外销售。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 4,550.65 万元,其中
第四季度 1,512.43 万元,环比增长 96.3%。2022 年四季度环比大幅增长的主要
原因为三季度薄荷素油受气温影响,行业销售淡季,相应的三季度销售收入为全
年最低;第四季度由于冬春季节本来就为销售旺季,又因为疫情放开,下游医药
制造企业扩大产能,对原料药需求明显增加所致。
第四季度销售客户前五位-原料药
单位:元
第四季度 2022 年 2021 年
第四季度销售客户 产品名称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薄荷脑 5,929,203.54 5,929,203.54 -
薄荷脑、
江西正安药业有限公司 1,974,159.29 5,829,292.05 4,842,544.26
薄荷素油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薄荷脑、
(南通中宝药业有限公司) 薄荷素油
湖南众益泰制药有限公司 薄荷脑、
(原衡阳益泰药业有限公司) 薄荷素油
四川合升创展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药 薄荷脑、
品原料分公 薄荷素油
合计 10,014,469.03 19,783,938.03 13,867,256.61
车载雾化系列等)、铁皮石斛系列产品。2022 年实现保健品销售收入 661.30 万
元,其中大健康产品实现销售 372.74 万元、铁皮石斛实现销售收入 288.55 万元;
第四季度实现收入 453.46 元,大健康产品 312.53 万元、铁皮石斛 140.93 万元。
第四季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主要为子公司上海天目山公司开始积极开拓大
健康领域,在下半年才开始显现;另一方面根据铁皮石斛保健品产品特性,结合
第四季度销售客户前五位-保健品
单位:元
第四季度销售客户 产品名称 第四季度销售金额
售金额 售金额
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口罩 1,380,531.16 -
杭州天目保健品有限公司 铁皮石斛 1,106,194.69 833,380.50
杭州天目颐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牙膏等 657,521.22 657,521.24 -
杭州天目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口罩等 581,927.44 581,927.43 -
北京银行 口罩 72,477.90 72,477.90 -
合计 3,798,652.41 4,575,289.40 833,380.50
药店销售的中药、中药饮片、中药材等业务。2022 年实现营业收入 4,007.27 万
元,较上年增加 12.90%。其中第四季度实现收入 1,317.08 万元,环比增加 4.49%,
主要由于疫情放开以后,医疗资源进入紧张状态,子公司三慎泰宝丰作为中药饮
片的地区配送商,客户的订单量增加,流通业务大幅度增加。
第四季度销售客户前五位-流通如下:
单位:元
第四季度销 2022 年 2021 年销售
第四季度销售客户 产品名称
售金额 销售金额 金额
杭州三慎泰五柳巷中医门诊部
中药饮片 798,707.65 9,341,277.32 3,087,321.84
有限公司
杭州宋杏春堂中医诊所有限公
中药饮片 743,025.24 3,340,697.51 2,999,654.84
司
杭州三慎泰环东中医门诊部有
中药饮片 672,989.30 2,131,779.48 2,213,360.88
限公司
杭州玉鼎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523,548.56 1,510,616.97 100,380.55
杭州西湖中草堂中医门诊部 中药饮片 472,631.89 2,619,979.42 1,272,357.73
合计 3,210,902.64 18,944,350.70 9,673,075.84
如期推进,公司会增加第四季度工作安排,满足客户对产品交付的需求,导致第
四季度收入占比相对较高。
公司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4117 万元,占全年营业收入比例为 34.74%。参
考同行业部分上市公司的 2021 年同期数据与公司历年数据(如下表所示),医药
制造业企业在第四季度的销售额普遍会比前三季度平均而言会高一些,有多方面
原因:一是提前备货的需要。考虑到每年一季度会有春节放假、传统习俗等影响,
医院会在第四季度采购较多的药品进行备货;二是市场需求增加。近三年疫情在
第四季度基本上呈现抬头趋势,市场需求量会增加。
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占比
千金药业 600479 医药制造业 9.96 27.17%
济川药业 600566 医药制造业 22.21 29.11%
华润三九 000999 医药制造业 42.21 27.55%
吉贝尔 688566 医药制造业 1.43 28.03%
步长制药 603858 医药制造业 43.86 27.82%
珍宝岛 603567 医药制造业 14.25 34.51%
ST 目药 600671 医药制造业 0.47 32.12%
(2)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
模式、合同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
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
准则依据:Ⅰ、《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第四条企业应当在履行
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
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第五条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
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
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
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
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
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
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公司各类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按照准则五步法,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以客户
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具体的:公司以销定产,以双方签署的合同
为基础,组织投入、生产及产出,并进行相应产品的成本费用归集,完成合同产
品的交付,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取得客户对合同产品的控制权的确认依据,获
得合同未来现金流量的收取权利时,确认收入。
具体业务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①商品销售收入
针对中药、西药、保健品、原料药等商品的销售,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根据销售合同,采购原材料,安排生产,完工后出库经由物流交付给客户。
销售产品和商品的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根据生产订单完成相关产品生产,
对检验合格产品开具销售出库单,通过物流公司送货方式交付,经客户确认到货
时确认收入。
②药品流通收入
药品-流通收入主要来源于控股子公司:三慎泰宝丰中药,是一家中药材供应
服务商,主要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批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品类的中药产
品。
采购流程主要包括:
根据销售订单以及在库药材的库存情况,由采购部门制定采购计划,签订全
年采购合同,进行药材的采购,药材发货后,由采购部门及时通知储运部门来货
情况,到货后经收货人员核对货、票、采购合同等进行收货,验收人员除核对上
述外,另对药品内在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打印入库单据,财务部根据入库
单据及合同支付相关款项并进行账务处理。经验收后,所有权转移,公司承担存
货风险。
三慎泰宝丰目前以三甲医院和中医门诊医院销售客户为主,通过与各大三甲
医院、中医馆及药剂师等系统性合作,为客户提供切片、研粉、代客配送等专业
的医药服务,产品销往华东、华南等地区。客户确认收货后,所有权转移,存货
风险转移。
三慎泰宝丰与供应商之间的结算方式有两种:现款现货和账期结款。结算方
式根据各个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及谈判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注明,如在药品
收到之日起 90 天内付款等等。供应商主要以安徽亳州中药材基地为主。
三慎泰宝丰与销售客户之间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由销售内勤汇总本月与客户之
间的销售结算清单,在月末发给仓库管理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制作出库单,财
务部门根据销售结算清单与出库单,核对无误后开具销售发票,交付给客户,客
户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药品流通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在产品交付给客户,
双方核对无误后开票确认收入。具体如下:
机构的订单安排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加工与配送,在产品交付给客户前,
对产品具有完全的控制权。
的库存情况,由采购部门制定采购计划,签订全年采购合同,进行中药材的采购,
中药材的价格波动风险、滞销、毁损及变质的风险由自己承担。
格由三慎泰宝丰按照医保支付价格及中药材、中药饮片的采购价格自主决定。
③服务收入
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服务结束后即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不存在未满足收入
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3)披露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称以及交易金额,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一)公司前五销售客户 单位:万元
产品 户是否存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回笼金 销售金额 占比 回笼 结算周期及方式
类型 在关联关
(不含税) (%) 额 (不含税) (%) 金额 系
按合同约定时间,银
广州百花香料股份 原料药
有限公司 经销商
结,不超三个月期限
按合同约定时间,银
江西正安药业有限 原料药
公司 经销商
结,不超三个月期限
上海中华药业(南
按合同约定时间,银
通)有限公司(南 原料药
通中宝药业有限公 经销商
结,不超三个月期限
司)
江西御名源医药有
限公司
杭州三慎泰五柳巷
按合同约定时间,银
票或转账
司
(二)公司前五大供应商
单位:万元
公司与客户
序 供应商名 产品类
采购金 采购金 结算周期及方式 是否存在关
号 称 占比 付款 占比 付款 型
额(含 额(含 联关系
(%) 金额 (%) 金额
税) 税)
安徽芬芳药业
有限公司(原
原料供应 按合同约定时间,银
销售有限公
司)
正和瑞达(山
原料供应
有限公司
安微致良中药 中药饮 按合同约定时间,银
饮片有限公司 1,192.80 12.32 1,354.76 1,146.11 13.63 1,157.12 片供应商 票或转账
亳州广源堂中
中药饮 按合同约定时间,银
司
安徽尚德中药 中药饮 按合同约定时间,银
饮片有限公司 393.29 4.06 557.91 500.99 5.96 477.73 片供应商 票或转账
(三)上述客户情况说明
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客户与公司第一大股东、重要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
业务往来和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不符合《营业收入
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二、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净利润预计为-4,480 万元至-4,080 万元,连续 3 年
亏损,主要受子公司因破产清算被接管、部分药品收入下降及毛利率下降等所致。
权转让方式,收回相关款项并转回前期已经计提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坏账准备
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本期转
回资金占用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3)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资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资产减值不足的情
况,是否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为负值,从而触及退市风险警示。请会计师发表意
见。
【公司回复】:
(1)详细说明本期亏损事项对净利润的具体影响;结合公司经营及财务情
况,说明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本期的亏损事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天目生物”)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收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
(【2022】浙破申 31 号),嘉善春光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
债务为由,以债权人名义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天目生物进行破产清算。
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 0112 破申 31
号及《决定书》(2022)浙 0112 破 31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嘉善春光对天目生物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如果在破产重整期间,经法院批准,
如果其破产重整期间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由管理人负责管理的,则通常表明其母公
司丧失了对处于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债务人的控制权,不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天目生物进入破产程序后,已由法院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资产减值,预
计造成净利润亏损 300 万元。天目生物 202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11%,净资产为 497.97 万元(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02%。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往来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元
还未
公 司 客户 余额 计提坏账
计提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
天目药业 1,867,228.83 1,867,228.83 -
有限公司(应收)
黄山天目生物科技
黄山天目 300,000.00 300,000.00 -
有限公司
浙江天目生物技术
黄山薄荷 380,400.00 380,400.00 -
有限公司
合计 2,547,628.83 2,547,628.83 -
包括河车大造胶囊、六味地黄口服液、安神补脑颗粒等(近两年的销售情况如下表
所示)。2022 年中药整体销售收入比去年减少了 2615 万元,下浮 76.93%。
公司核心产品河车大造胶囊由于在 2022 年失去医保报销资格,销售额较上
年度大幅下滑 90%,毛利率大幅度下滑。其他产品养阴清肺糖浆、安神补脑颗粒
因原材料大幅涨价,造成本期毛利率为负的结果。
单位:元
主要产品 毛利率 毛利率
销售金额 销售成本 销售金额 销售成本
(%) (%)
河车大造
胶囊 3,903,281.65 1,995,606.50 28,091,117.60 5,390,708.79
六味地黄
口服液 13.05 0.82
(无糖)
安眠补脑
-24.53 56.08
颗粒 72,358.39 90,104.75 1,153,563.24 506,647.64
养阴清肺
-51.05 - -
糖浆 1,050,442.45 1,586,745.34
合计 7,163,699.55 5,531,213.63 22.79 31,612,359.53 8,245,716.02 73.92
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近年主要营业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以及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经审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952.64 14,558.17 25,003.8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068.46 17,200.34 25,843.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15.81 -2,642.17 -839.59
净额
营业收入 11,974.81 14,706.92 20,662.73
产品毛利率(%) 18.79 31.22 38.80
由上表所述,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但是
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较稳定,近年营业收入保持在 1 亿元以上,经营活动净现金流
较 2021 年有所改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 2019 年度为配合临安政府棚户区改
造工程,厂区进行搬迁改造,销售产品减少;其次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
金占用,挤占公司现金流,影响公司融资环境;最后三年疫情防控的持续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营收收入为 11,974.81 万元,2023 年
公司将通过公司治理结构、产品结构和销售体系的建设,多重手段并行确保业绩
优于 2022 年。
具体措施-资金层面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债权转让款 11,728.77 万元。
公司资金占用款得到清偿,现金流得到了极大程度的改善,公司管理层采取谨慎
的资金安排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目前,公司短期债务主要为银行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短期借
款为银行借款,公司均按时、足额偿付利息,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或延迟支
付利息的情况。公司与黄山市屯溪农村商业银行奕棋支行等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双方正在协商拟提高相关授信额度,以保证公司有充足的现金流,保障公
司生产运营及发展需要。
具体措施-产品结构层面
(1)公司将积极推进黄山天目、临安制药两厂的扩产改造及复产工作,通过
扩产能和产线,提升现有产品的生产能力。
(2)积极推进委托加工,利用社会产能恢复公司产品。目前,已经针对百合
固金、复方鲜竹沥、野菊感冒颗粒、安眠补脑颗粒、养阴清肺糖浆等产品进行委
托生产,加大销售力度,中药业务收入的增长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净现金流入。
(3)公司积极布局大健康产业。子公司上海天目山 2023 年围绕“一呼一吸”
不断开发系列创新中药产品,依托自有工厂进行研发和生产,打造呼吸养生专业
品牌。目前已开发完毕,并争取与 4 月前全部上市完毕。
具体措施-公司治理
(1)2023 年公司预计加大销售力度,构建销售体系和创新销售模式,尤其是
大健康板块的线上销售体系,实现传统中药和大健康板块“双轮驱动”,可以预
见的是业务收入在 2023 年会有大幅度增长,会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净现金流入。
(2)公司将继续以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作为企业的经营思路,完善内部管
理体系、优化薪酬制度、加强成本控制、以减少企业整体运营压力。
(3)公司继续加强绩效考核,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应收货款效率,减少
资金占用。
(4)公司 2021 年 3 月永新华瑞于青岛共享结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23.81%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管理层稳定,股东股份不存在重大权
属纠纷。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结构清晰、2022 年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4239.25
万元,随着疫情开放及大健康业务的积极开拓,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步上升,公
司日常运营具备可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
(2)本期转回资金占用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规定。
依据: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会计
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
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
基于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
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率。于资产
负债表日在组合基础上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对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
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的第六条规定:“企
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
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
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核实过程: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公司股
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黄山天目、黄山薄荷、银川天目山同意将拥有的对原控
股股东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原生”)等各方共计人民币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拥有对原控股股东清风原生等各方剩余 2728.77
万元债权转让给永新华瑞。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收到永新华瑞债权转让款 11,728.77 万
元。
公司通过与股东永新华瑞签订债权转让方式已收回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
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
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
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该笔债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计提了
综上所述,以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预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
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2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业务
的账务处理,不存在通过不当会计处理实现净资产转正,从而规避退市的情形。
三、请公司对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
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并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
的收入予以扣除。如公司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如下:
“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或者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影响报
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
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
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是指未导致未来现金流发生显著变化等不具有
商业合理性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生的收入。
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业务产生的收入。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974.81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11,880.81 万
元,其中药销售收入 784.25 万元、西药销售收入 1,076.77、原料药销售收入
万元、保健品销售收入 661.29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94.00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中西药、原料药、药品流通收入及保健品销售收入均为公司生
产销售产生的收入,均与主营业务相关,具有稳定业务模式和持续性;其中药品
流通收入为子公司三慎泰宝丰和三慎泰门诊的药品销售收入,两家子公司的药品
销售收入均为收购前已经存在的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近三年收入规模
不存在较大变化,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具有稳定业务模式和持续性,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二、营业收入具体扣
除项”之“(一)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本年度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产生的收入,不属于扣
除范围。其他业务收入 94.00 万元,主要为材料销售收入、加工费收入、防护服
贸易等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不具有持续性,应予以扣除。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中关
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收入 94.00 万元,营业收入扣除
后金额 11,880.81 万元,不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
五、公司应当高度重视 2022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
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继续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
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71);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目前,年审会计师团队执行审计计划及程序,公司将积极配合年审会计师执
行审计计划及程序工作,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
定,按期对外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上回复中涉及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信息均为审计前数据,尚需经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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