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469,586,143.6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3,333,3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16,332,694.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263,660.67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388,069,033.33 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188,069,033.3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
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006 号)。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
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投资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
解液项目
总计 130,164.11 120,000.00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投
向新的“张家 港超 威新能 年产 4000 吨锂 电池 /超级 电容 器电解 质新 材料及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
项目总投 调整前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
资 入募集资金
资金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年锂离子动
力电池电解液项目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
升项目
调整后拟
项目总投 调整前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募集
资 入募集资金
资金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锂电池/超
原料(副产品)项目
总计 190,164.11 120,000.00 120,000.00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
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
项目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 143,000.00 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
自贡国泰华荣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
回收 2,000 吨溶剂项目
衢州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锂离子电
池电解液项目
合计 455,878.00 143,000.00
(二)自有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置换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 司根据 募投 项目的 实际 进度以 自有 资金预 先投 入的金 额为 人民币
资金为 465,788,816.56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65,788,816.56 元,具体
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有资金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
波兰华荣新建 Prusice 4 万吨/
目
宁德华荣年产 8 万吨新材料
项目
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
环保设施提升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有资金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入金额
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 4,000 吨
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 600,000,000.00
材料及 5,737.9 吨化学原料
(副产品)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54,708,600.00 354,708,600.00
总计 1,851,641,100.00 1,200,000,000.00 611,437,591.17 465,788,816.56
注:本次拟置换金额是指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后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止的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为 128,263,660.67 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发行费用人民币 3,797,327.04 元,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3,797,327.04 元,具
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费 本次拟置换募集
序号 含税金额 不含税金额
用类别 资金金额
信息查询专项服务
费
合计 4,025,166.67 3,797,327.04 3,797,327.04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有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对于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
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一致,未与募投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截止至 2022 年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57
号)。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469,586,143.60 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公司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有资金 469,586,143.60 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
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相
关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
第 ZA16157 号)认为:瑞泰新材管理层编制的《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实际使用情况。
五、备查文件
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独立意见;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15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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