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尹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其已于 2022 年 8 月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我们认为尹伟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
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尹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立彦、谯仕彦、李轩、臧日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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