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之星 2022-05-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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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科技”)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建材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
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该议案已经公司
证券报》、
    《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良好,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增加综合授信服务额度,
并拟签订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对《金融服务协议》
中财务公司对公司 2022 年的综合授信服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2022 年度,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00 万
元。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
团”),而中国建材集团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6.3.3 第二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
议案》,关联董事马振珠、侯涤洋、宋作宝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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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未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 2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23 日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注册资本及股东信息:注册资本 12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建材集团出资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
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
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目前财务公司已开展了存款、贷款、票据、结算、即期结售汇、保函、同业及中
间业务等业务种类。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1,871,129.03
万元,负债总额 1,723,325.56 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47,803.47 万元;2021 年,
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0,200.47 万元,净利润 5,885.44 万元。
   经公司在相关网站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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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
委托贷款)等。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
确定交易价格。
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信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
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财务公司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
务;
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
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公司所收取
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甲方(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乙方(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2
合同协议2021年9月29日第255号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
双方一致同意对原合同的相关约定作出调整。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原合同“第三条交易限额”之“第(2)款综合授信服务”原条款内容为:“2
过人民币35,000万元、40,000万元。”,变更为:
                           “2021年度、2022年度,乙方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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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65,000万
元。”
  除本协议涉及上述变更事项外,原合同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
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
称“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此次关联
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为防范风险做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的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营业执照。财务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
指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银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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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评估,报告
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公司对潜在风险负责的机构及
职责、报告与披露、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处理等条款,预案内容充分,条款切实
可行。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为
   九、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评估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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