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6,8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 21,538.90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85.27%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
比,将增加 20,791.37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79.94%左右。
? 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000 万
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669.61 万元左右,同比增
加 10.22%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增加 1,669.61 万元左右,
同比增加 10.22%左右。
? 公司本期业绩大幅增长主要受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主要原因系对天津创业环保股权
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和同一控制下合并宁波明州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和宁波能源集
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二)业绩预告情况
润为 46,8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21,538.90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85.27%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相比,将增
加 20,791.37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79.94%左右。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8,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1,669.61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10.22%左右;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数据)
相比,将增加 1,669.61 万元左右,同比增加 10.22%左右。
称“明州生物质”)100.00%股权、宁波能源集团物资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物资配送”)100.00%股权,需要对上年同期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追溯调整前: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61.1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30.3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361 元。
追溯调整后: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08.6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330.3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432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运输作为公司能源产业链重要一环,2021 年以来航运市场景气度提升,平
均运价较上年同期提高,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大幅度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百思乐斯贸易有限公司、
绿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自 2020 年 6 月起,通过港股通买入天津创业环
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环保”) H 股股票。在 2021 年 11 月 11
日之前,公司未能对创业环保施加重大影响,因此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上述三家公司合计持有创业环保 13,209.80 万股
股份,持股比例为 9.26%,为创业环保第二大股东。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刘韬
先生在创业环保的董事任职资格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获创业环保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其任期自 2021 年 11 月 11 日起生效。据此,公司对创业环
保能施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四条规定,投资方因追加
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股权投资的公
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
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成本。
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1 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转换日,经初步测算转换
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约为 20,417.65 万元,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约为 1,415.99 万元,对创业环保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共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1,833.64 万元。
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明州生物质和物资配送在合
并前后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上述合并为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三十八条规定,母公司在报
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
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
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
一直存在。
一控制下合并明州生物质、物资配送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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