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泉实业: 江泉实业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证券之星 2022-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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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
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
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
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实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临沂旭远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其拥有的热电业务资产组,
即构成公司热电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现就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以本说明出具日前12个月为准)购买、
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收购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之框架协议
书>的议案》,与西安道恒同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兴民、陕西众鑫同创
数字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博德恒业能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西安梵迪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绿能慧充签署《框架协议》。2021年12月
标的公司签署<关于收购绿能慧充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西安道恒同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李兴民、陕西众鑫同创数字技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博德恒业能源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
梵迪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及绿能慧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现金8,300万元
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绿能慧充100%的股权。2022年1月4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此次交易完成后,绿能慧充
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综上,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进行的购买、
出售资产行为与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根据《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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