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胡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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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与相关候选人充分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关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证券法》、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章程》、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
备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燕、杨军、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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