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矫月
在*ST博元大股东违规减持后,公司于5月12日发布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庄春虹发给上海交易所的“关于减持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说明”的公告。
庄春虹解释减持原因为:“因*ST博元即将暂停上市,且面临着退市的风险,为了减少投资损失,本人选择在*ST博元暂停上市前减持股票”。
大股东不看好*ST博元
从*ST博元于2015年5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的《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减持相关事宜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可知,公司新任大股东庄春虹分别于5月6日和5月8日,分别减持593.4304万股和904.3766万股。由于两次减持合计1497.80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上交所认为庄春虹上述减持为违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每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股份达到5%,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公告,在前述期间及公告后2日内均不得再行买卖公司股票。
回顾庄春虹成为*ST博元第一大股东的过程可知,庄春虹并非主动购买*ST博元股票才成为大股东的,庄春虹手中持有的*ST博元股票来自于司法划转。
公开资料显示,针对自然人陈壮群与华信泰、李勇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壮群于2012年9月3日向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上述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违约金、仲裁费等。此后,深圳中院先后冻结了华信泰共计1997.81万股股权。
在*ST博元发布退市风险警示之后,陈壮群又于今年4月13日向深圳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将*ST博元上述股票以3月31日复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14年12月22日)的收盘价(每股7.52元)通过司法划转方式给其指定的案外人庄春虹名下,所得价款约1.5亿元用于清偿利明泰的上述质押债权和前述借款合同纠纷案的部分债务,而对于未清偿的其它债务,有权继续向华信泰等方进行追偿。
也许庄春虹持有*ST博元有不得已的苦衷,但庄春虹在获得*ST博元股份后的大笔减持行为让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景添加了不确定性。而庄春虹也表示,选择在*ST博元暂停上市前减持股票是为了减少投资损失。由此可见,庄春虹也恐怕*ST博元会有退市风险,所以才会在公司暂停上市前期大笔减持。
值得注意的是,庄春虹连续两个交易日减持了1497.8070万股*ST博元,占公司总股本的7.87%,但庄春虹仍持有500万股*ST博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62%,依然是*ST博元的第一大股东。
由于庄春虹未在减持股份数量达到5%时停止减持并对外公告,违反了相关规定。就此问题,上交所已于5月8日对庄春虹采取了盘中暂停账户继续卖出*ST博元股票的监管措施,并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关于对庄春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记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庄春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仅剩两个交易日
截至5月12日,*ST博元的股价为5.94元/股,根据相关规定,预计公司最后一个交易日为5月14日,也就是说,公司在暂停上市前仅有两个交易日可以交易了。
由于*ST博元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九)项规定的股票应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所以公司A股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不过,正是出于*ST博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是因为退市新政实施的关系,所以公司是否会退市,其背后可操作性较大。
按照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的分析,“如果严格执行证券法的规定,*ST博元可能符合退市条件。当然,由于证监会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ST博元会否退市,还不能确定”。
也就是说,*ST博元并非没有可能在暂停上市后再恢复上市。而正是由于市场中有这个恢复上市的预期,所以*ST博元的股价在停牌前期出现了“过山车”式的大涨大跌。
从市场表现来看,自从*ST博元于3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后,公司的股票价格就开始一落千丈,随后而来的连续8个跌停将公司股价打压至4元/股的价位。
不过,在8连跌之后,开始出现大笔资金入场拉升*ST博元的股价,此后,公司股票更是出现连续8个涨停。而在8个涨停之后,*ST博元再次出现5个跌停。截至5月12日,公司股价再次封涨停板,当日报收5.94元/股。
目前,*ST博元的投资者分为两种,一种是认为公司恢复上市的可能性大;一种是认为公司有可能挨退市新政的第一刀,恢复上市的可能性很小。
至于*ST博元会不会退市,退市后又能不能恢复上市都还是未知数,尚需时间的检验。但借用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5月8日的发言,“中小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