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22日收盘,杉杉股份(600884)报收于10.45元,上涨0.38%,换手率1.52%,成交量27.93万手,成交额2.95亿元。
10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68.2万元,占总成交额3.97%;游资资金净流入1291.48万元,占总成交额4.38%;散户资金净流出123.27万元,占总成交额0.4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用于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构成关联交易,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等事项。
将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8日;审议议案共14项,包括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议案2至12、14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杉杉大厦25层会议室。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为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构成关联交易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海螺集团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新股,并拟申请免于发出要约;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亦无代持、信托持股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7,735,691股股份,系因原计划用于股权激励但未能实施且3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245,639,258股减至2,197,903,567股,注册资本由2,249,412,863元减至2,197,903,567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等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存在三项监管措施:2022年因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被上交所监管警示及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2024年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未披露等问题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被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对控股股东公开谴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相关问题均已整改,且发生于公司控制权变更前,目前不存在上述违规情形。
公司拟向间接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A股股票,双方已于2026年10月21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亿元,用于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前次募集资金净额302,888.67万元,已于2021年12月28日到账,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注销,无变更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无差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符合监管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2,888.67万元,全部用于收购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已于2022年2月11日前使用完毕,专户已注销;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无承诺效益,累计实现效益528,4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未使用,节余资金利息已转入自有账户;GDR存续数量为0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间接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认购后将导致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海螺集团已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其免于发出要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保障中小股东网络投票权利。
公告提示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强化主营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措施应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投入250,000.00万元,实施主体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及补充流动资金(投入150,000.00万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技术、市场和政策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须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事项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公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21.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可发行A股及全球存托凭证(GDR);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等治理结构;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独立监督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内部审计机构须定期报告工作,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拟向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用于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海螺集团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批、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由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全额认购,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5万吨锂电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有助于巩固公司负极材料业务布局,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议案;相关预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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