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21日收盘,杉杉股份(600884)报收于10.41元,下跌1.42%,换手率1.07%,成交量19.58万手,成交额2.05亿元。
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703.45万元,占总成交额13.17%;游资资金净流出40.47万元,占总成交额0.2%;散户资金净流入2743.92万元,占总成交额13.37%。
杉杉股份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0万元,用于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海螺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等事项。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8日。会议审议包括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共14项议案。其中议案2至12、14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杉杉大厦25层会议室。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亦无代持、信托持股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302,888.67万元,全部用于收购LG化学旗下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前使用完毕,专户已注销。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无承诺效益,累计实现效益528,473.3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未使用,节余资金利息已转入自有账户。GDR存续数量为0份。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螺集团认购本次发行新股后,将导致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海螺集团已承诺本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且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其免于发出要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网络投票等方式下保障中小股东参与权利。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基于多项假设,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提示投资者关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强化主营业务、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措施,积极应对可能的摊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50,000.00万元投入负极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1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技术、市场和政策可行性,有助于提升公司一体化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满足客户增长需求。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事项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公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和股东会职权、董事和董事会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组织设置、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与公告方式、合并分立减资增资及解散清算程序、章程修改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21.98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可发行A股及全球存托凭证(GDR),并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等治理结构。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规定了审计程序、结果运用、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党委、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独立监督与评价。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阅年度审计计划,并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办法还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报告工作,推动审计整改落实,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
杉杉股份拟向特定对象海螺集团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用于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海螺集团承诺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化,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批、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由间接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全额认购,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次发行有助于巩固公司负极材料业务布局,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综合竞争力。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预案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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