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15日收盘,江丰电子(300666)报收于179.94元,下跌5.4%,换手率5.02%,成交量11.13万手,成交额20.02亿元。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66亿元,占总成交额8.27%;游资资金净流出2675.77万元,占总成交额1.34%;散户资金净流入1.92亿元,占总成交额9.6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及相关方案,包括发行规模、定价方式、发行对象等内容;同时审议通过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章程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等议案,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1日。会议审议包括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聘请H股发行审计机构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3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亿元整,授信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议案;为满足H股发行上市要求,公司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制定或修订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和管理制度;其中,《公司章程》修订及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特别决议或普通决议通过后,将于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相关制度全文将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制定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并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书面提案;提案须包含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联络资料和个人资料,并附候选人签署的同意书;公司须在股东会举行前不少于10个营业日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并评估是否需押后会议以确保股东有足够时间考虑相关信息。
公司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草案),明确公司与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的通讯原则;公司通过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股东会等形式向股东传递信息,并将相关披露文件登载于联交所披露易网站、深交所网站及公司网站;股东可选择以中文或英文、纸质或电子形式接收公司通讯;业绩公告将在董事批准后于联交所、深交所及公司网站发布,包含经营业绩、股息建议及股份过户暂停信息等;股东会有助于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会议通知将提前21日(年度股东会)或15日(临时股东会)发出,投票结果将在会后公布。
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旨在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该政策明确公司在招聘、晋升、薪酬等方面提供平等机会,强调董事会及雇员在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等方面的多元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依据多元化准则选拔董事候选人,并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董事会构成情况及政策实施进展;该政策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发布《商业道德行为准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准则涵盖道德实践、公平商业实践、工作场所价值观和检举制度四个方面,明确公司人员须遵守法律法规,禁止贿赂与腐败,保护公司机密信息,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员工权益,推行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并建立匿名检举机制及禁止报复;董事会负责准则实施,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监督执行。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关于H股发行及上市、无纸证券市场制度、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内容,并对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独立董事、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适应性调整;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并拟续聘其为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师,任期至公司上市后第一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为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香港立信具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审计资格,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近三年无重大执业质量问题。
公司为加快国际化战略布局,拟发行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建昌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将积极报名参加深交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证明,以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汪宇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且最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谢立新作为提名人,提名王明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且未受过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会提名汪宇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服务报酬,且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何建昌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诚信记录等情况,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被提名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益冲突,未受过监管机构处罚,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
王明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遵守监管规定,如不符合任职条件将主动辞职。
何建昌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业务往来,未在相关机构任职,不属于被禁入或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人员;何建昌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若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情形将及时辞职。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等情形下的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计、公开承诺履行、股份转让限制、保密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要求离职人员完成移交手续,继续履行未结承诺,离职后两年内忠实义务持续有效,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该细则在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审查人选资格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细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工作方式和决策程序;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主要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及解聘情形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事务,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另设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联络;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程序及空缺期间的代行安排,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该细则在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组成、职责、运行机制及职权;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披露。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集与通知、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机制、决议形成、会议记录与档案保存等内容;规则明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主体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细则明确了经理人员的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规定了其任职资格、责任、职权及工作程序;经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职,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并接受董事会监督;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由总经理主持,定期召开,研究决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细则还规定了报告制度,要求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增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依据、完善董事会组成与职权、提高定期会议召开频率至每年至少四次、延长会议通知时限、细化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及表决程序等内容;修订后的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新增适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相关内容,涉及股东会召集、通知、提案、表决、股东权利行使等多个条款调整;修订内容包括明确H股股东名册管理、电子方式参会效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依据、股东提案延期处理、网络投票安排、表决权行使限制等;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修订后的规则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该细则在公司发行的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后适用;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可持续发展及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监督重大ESG议题的风险与机遇管理,审阅ESG报告与披露内容,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与议案提交董事会;本细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强调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需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须出具专项意见;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机制及履职保障措施。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定义、适用范围及审批权限,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事项需经财务部门审核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部分情形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实行年度预计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规定了担保合同管理、信息披露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明确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投资总监及其他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制度还规定了绩效评价流程、薪酬调整依据、支付方式及追责机制等内容。
公司制定了《A股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人定义、回避表决机制及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性质,规定了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权限,明确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草案)》,明确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选聘须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不得在审议前聘用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质量管理水平、审计费用报价等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审计费用权重不高于15%,质量管理水平不低于40%;同时规定了改聘情形、信息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及信息披露义务,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为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企业,涵盖境外发行上市全过程;公司要求境内外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遵守中国保密与档案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相关信息系统与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工作底稿须在境内保存,出境需按规定审批;配合境外监管机构检查须经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及责任追究等要求;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使用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或境外项目的,应确保其遵守制度;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程序性安排;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召集,特定情况下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表决结果需及时公告;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了H股关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连人士之间的交易行为,保障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关连交易的基本原则、关连人士的范围、交易回避表决机制、审批权限、豁免条件、披露要求及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审核等内容;制度强调关连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商业原则,须履行公告、通函、独立股东批准等程序,并按较严格规则执行境内外监管要求;该制度将在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公司制定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形;细则明确了累积投票制的定义、适用范围、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投票方式及选举规则;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分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投票,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当选者;若出现得票相同影响当选的情况,将对相关候选人重新选举;三轮选举后仍无法达到规定人数的,需重新推荐候选人;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了《媒体采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办法(草案)》,旨在规范公司接受媒体采访、投资者调研等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防范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办法明确了接待原则、责任部门、接待流程及保密要求,规定了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登记、记录和存档要求,并对接待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重大信息处理作出规定;公司通过制定该办法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障全体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与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在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的登记流程和档案管理要求,并强调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的保密义务;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证券部承担日常职能;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间的长期稳定关系;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规定了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方面;制度还对股东会组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活动的安排提出要求,并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具体执行。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草案)》,旨在提高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的负面信息;制度明确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设立由董事长牵头的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决策和部署舆情应对工作;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监控与上报,其他部门需配合信息报告;制度规定了舆情处理的四项原则: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及时总结,并明确了从报告到处置的全流程机制;对于重大舆情,公司将采取调查核实、媒体沟通、投资者交流、澄清公告及法律追责等措施;制度还强调信息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对泄密或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制定,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与标准,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规定了重大事件的披露时点及流程;同时,制度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流程、投资者关系管理、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强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了《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制度明确了投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活动,设定了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并规定了投资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监督机制;股权投资由新业务拓展事业部负责实施,其他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审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制度规定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计检查;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还明确了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监督、重大风险报告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草案)》,旨在通过信息披露、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制度明确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强调系统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常态化原则;公司可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分红规划等手段促进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严禁内幕交易、市场操纵、选择性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该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5,971,083元;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等职权;公司可发行A股和H股股份,H股实行无纸证券市场制度;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制度规定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且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同时明确了内部审批流程,由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最终审批,并要求做好登记与归档工作;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出现时应及时披露。
公司制定《现金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现金管理范围包括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禁止投资股票及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制度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规定了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强调涉及关连方交易时需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子公司在组织、财务、投资决策、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方面的运作;制度明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推荐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经营计划、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报告,重大事项须经公司审批后方可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杜绝资金占用行为;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审批流程、财务与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责,以及发生资金占用时的清欠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利益申报管理制度(草案)》,旨在防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董监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制度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利益冲突包括外部利益冲突(如持有竞争方或业务关联方权益、关联交易、与竞争方存在聘任关系等)和内部利益冲突(如因亲属关系等影响履职公正性);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董事及高管须在任职时及每年定期申报利益冲突事项,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对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需按审批意见整改,拒不执行的公司将采取措施直接整改;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公司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经济制裁合规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覆盖国际贸易、跨境交易、资金结算等多项业务活动;制度规定了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各业务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机制;同时要求对客户、供应商等交易方进行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控,实施名单筛查和可疑交易报告机制;针对经济制裁和出口管制,明确禁止与联合国、OFAC、欧盟等制裁名单上的实体交易,建立审批流程和违规处理程序,并要求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五年。
公司制定《高层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层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内容涵盖股份持有、信息申报与披露、股份变动限制、禁止交易期间、融资融券交易限制等方面,明确高层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前的信息申报、董事会秘书核查、减持计划预披露等要求,并规定在业绩披露前、重大事项期间等禁止交易窗口期;办法还明确了违规交易的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为加强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草案)》,涵盖风险分类、管理流程、内部监控、风险评估、应对措施及监督改进等内容;制度明确了战略、市场、运营、财务、法律等风险类别,规定了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和应对策略,强调董事会与管理层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并要求定期检讨系统有效性,纳入企业管治报告披露。
公司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公司及子公司的ESG管理职责,建立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各职能部门组成的管理体系,规范ESG报告编制与信息披露要求,确保符合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规定,特别是《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2的披露标准;制度强调对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责任的履行,涵盖利益相关方权利保护、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内容,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涵盖财务组织体系、会计核算、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减值、对外投资、成本费用、预算、财务报告、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档案、财务人员交接与考核等内容,明确财务管理职责、流程与内部控制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障资产安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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