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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江丰电子新发布《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截至2026年10月9日收盘,江丰电子(300666)报收于204.4元,下跌2.49%,换手率4.4%,成交量9.74万手,成交额19.5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5亿元,占总成交额12.54%;
  • 公司公告汇总: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三项议案,修订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并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 公司公告汇总:控股股东姚力军新增质押145万股,累计质押占其持股总数24.79%、占公司总股本5.10%。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45亿元,占总成交额12.54%;游资资金净流入2242.79万元,占总成交额1.15%;散户资金净流入2.22亿元,占总成交额11.39%。

公司公告汇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确认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议案。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975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595%。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力军于2026年10月9日公告,将其持有的1,450,000股公司股份质押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10月8日,到期日为2028年9月29日,质押用途为股权投资。本次质押后,姚力军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071,2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4.79%,占公司总股本的5.10%。已质押股份及未质押股份均无限售和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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