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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传音控股新发布《传音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2026年9月30日收盘,传音控股(688036)报收于53.8元,上涨0.58%,换手率0.52%,成交量6.04万手,成交额3.2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29.0万元,占总成交额3.16%;散户资金净流入1221.8万元,占总成交额3.75%。
  • 公司公告汇总:传音控股于9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全球发售及港交所主板上市相关议案,并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029.0万元,占总成交额3.16%;游资资金净流出192.79万元,占总成交额0.59%;散户资金净流入1221.8万元,占总成交额3.75%。

公司公告汇总

传音控股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H股全球发售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批准H股全球发售安排、签署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授权处理发行上市具体事务。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及制定多项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治理制度。上述议案均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责任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落实香港联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要求,制定《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责任政策(草案)》,明确董事会负责ESG重大事项决策,设立ESG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ESG工作、编制ESG报告及信息披露。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按职责分工落实ESG管理、数据收集与报送。ESG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指定媒体披露,禁止以新闻形式替代正式披露。本政策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传音控股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提名人选参选董事的程序(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书面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并附候选人按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资料及本人签署的同意书。公司须就收到的提名刊登公告或发出补充通函,并确保股东有至少10个营业日考虑相关信息。本规范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传音控股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聘核数师提供非核数服务政策》(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负责建议委任核数师、审批核数及非核数服务费用,并定期评估核数师独立性,要求出具年度独立性确认书,实施首席审核合伙人轮调。所有非核数服务须经审计委员会事先批准,且不得涉及被禁止的服务类型。政策执行情况由审计委员会持续监察,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本政策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

《传音控股董事会成员与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与员工多元化政策》(草案),自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该政策旨在提升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多样性,强调以用人唯才为原则,综合考量候选人的多元化裨益。董事会将逐步提高女性董事比例,力求实现性别均等,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将披露于公司年度ESG报告及企业管治报告中。

《传音控股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通讯政策,明确公司与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的通讯原则。公司通过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股东会等渠道向股东传递信息,并在联交所、上交所及公司官网披露相关内容。股东可选择接收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中文或英文)及形式(印刷本或电子形式)。公司鼓励股东参与股东会,会议通知将提前发出,投票结果将及时公布。本政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传音控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涵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各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分别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董事及高管人选推荐、财务与内部控制监督、薪酬政策制定与考核等职责。细则明确了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并规定在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后生效实施,原相关细则自动失效。

《传音控股反不当行为及举报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反不当行为及举报管理制度(草案)》,旨在防范舞弊、贿赂、欺诈、洗钱等不当行为,明确董事会、审计部门、管理层及员工在反不当行为工作中的职责。制度涵盖不当行为的概念与形式,包括舞弊、贿赂、欺诈和洗钱的具体表现,规定了预防控制措施、举报渠道、案件调查程序、处理报告流程及补救处罚机制。审计部门负责受理举报并组织调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审计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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