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4日收盘,亨通光电(600487)报收于67.38元,下跌3.66%,换手率4.46%,成交量109.54万手,成交额75.06亿元。
9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99亿元,占总成交额13.3%;游资资金净流入1.14亿元,占总成交额1.52%;散户资金净流入8.85亿元,占总成交额11.79%。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十三项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36亿元,用于新一代光纤研发、AI先进光互联、海洋能源互联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后续另行安排。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1日15:00至10月12日15:00。现场会议于10月12日14:3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举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29日。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等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及证监会注册。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决定暂不提请股东会审议,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提请召开股东会。相关预案及文件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等,预计不超过222人,其中董事、高管3人,认购份额占比9.23%。资金总额不超过28,912.91万元,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受让价格34.27元/股,规模不超过843.6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存续期为48个月,设两期解锁,对应2026年和2027年业绩考核,考核指标为以2025年为基数的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增长率。
截至公告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公司曾于2024年4月25日因2017年至2019年度会计核算差错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另于2024年9月9日及2022年12月23日因关联交易审议披露不及时、可转债赎回公告操作违规等原因被上交所两次口头警示。公司已针对上述问题提交整改报告并加强内部控制与信息披露规范。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认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合法合规,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需按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根据监管规定,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无增发、配股、可转债等募集资金行为,因此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拟参与员工不超过222人,包括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和自筹资金,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843.6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34%。受让价格为34.27元/股,存续期48个月,分两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60%、40%。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年为基准,考核2026年、2027年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增长率。本计划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公告基于不同盈利假设,测算发行后对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并提示即期回报摊薄风险。公司提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经营效益、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应对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亨通光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3,600.00万元,用于新一代光纤研发及生产、内蒙古光学高端光学新材料建设、CPO先进封装研发、AI先进光互联、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等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199,00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后续予以置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制定程序合法有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格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未强制员工参与,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员工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五届第十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会议认为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不存在强制摊派情形。经讨论与表决,职工代表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28,912.91万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A股股票,受让价格为34.27元/股。存续期为48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分两期解锁。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以2025年为基准年,设定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持有人包括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骨干等,初始人数不超过222人。
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股票,涉及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43.68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资金总额不超过28,912.91万元,由员工合法薪酬及自筹资金出资。设立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进行管理。锁定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分两期解锁,解锁比例取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持有人权利义务、份额处置、权益分配及计划变更与终止等内容。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内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行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最近三年未因财务造假、资金占用或公司治理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文件。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告提示该事项不代表监管部门的实质性判断或批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739,917,677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63,600.00万元,用于新一代光纤研发及生产、内蒙古光学高端光学新材料建设、CPO先进封装研发、亨通数据智联通信、AI先进光互联、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与智慧运维、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投资建设、亨通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旨在巩固光通信全产业链优势、完善智算光互联研发能力、提升能源互联系统交付能力,并保障项目资金投入。
亨通光电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36亿元,用于新一代光纤研发、内蒙古光学新材料、CPO先进封装研发、AI先进光互联、亨通(揭阳)海洋能源互联、万吨级深远海敷设船、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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