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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光金铅:公司已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各项财务信息均已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消息,豫光金铅(600531)09月04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本人9 月 1 日提交的关于存货跌价分项金额、减值存货假设销售毛利率测算的问题至今未回复,盼予以解答;如无法回答请说明原因,谢谢。

豫光金铅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1)公司已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各项财务信息均已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具体数据情况请查阅公司已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2)关于您提出的假设将所有计提减值的存货以期末可变现净值一次性出售属于极端理论推演,该场景与公司实际经营逻辑存在较大差异,故不具备直接测算当期综合毛利率的现实基础。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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