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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华峰化学新发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截至2026年9月3日收盘,华峰化学(002064)报收于11.5元,下跌1.54%,换手率1.41%,成交量69.64万手,成交额7.8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119.32万元,占总成交额5.26%;游资资金净流入6934.53万元,占总成交额8.86%。
  • 公司公告汇总:华峰化学于9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草案,交易总价68.5亿元,标的为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评估值416,730.00万元)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评估值270,700.00万元)各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固体废物治理”经营范围,并将股东查阅会计账簿资格门槛调整为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119.32万元,占总成交额5.26%;游资资金净流入6934.53万元,占总成交额8.86%;散户资金净流出2815.21万元,占总成交额3.6%。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华峰化学于2026年9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营范围新增“固体废物治理”;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资格调整为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查阅须提交书面申请、现场进行并签署保密协议,公司有权拒绝具有不正当目的的查阅请求。该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25年12月,公司以34,800万元价格将全资子公司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该交易不纳入本次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累计计算范围;截至2026年9月2日,无其他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2026年6月6日;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涨跌幅为-7.18%,剔除大盘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后分别为-5.57%和-0.63%,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增强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持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截至2026年9月2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有利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安排。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及其近亲属,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415,000.00万元)和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270,000.00万元),交易总价68.5亿元,其中股份支付58.29亿元,现金支付10.21亿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批准。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涵盖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与临时报告(重大事件、交易、诉讼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强化内幕信息管理与保密责任。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于2025年9月2日更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62,543,897元,股份总数为4,962,543,897股,全部为普通股;住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号;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权责,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程序。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严禁投机交易;规定资金使用、账户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保密要求;设立决策小组与执行小组分工负责业务实施与监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交易方案可行,定价公允,评估机构独立,相关协议及程序合法合规;已采取必要保密措施,股票价格波动未构成异常;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批准相关审计、评估及备考审阅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核查确认,公司已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并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执行,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上市公司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并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材料制作服务;上述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标的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资产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完整性,保持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财务报表将纳入合并范围;根据备考财务数据,不会导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被摊薄;公司拟通过提升整合绩效、落实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加强成本管控、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年12月,公司以34,800万元价格将全资子公司重庆涪通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浙江华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该交易不纳入本次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无其他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尤小平,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最近两年信息披露评价为A,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总市值均超过100亿元;符合重组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及简易审核程序适用条件。

国泰海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为2026年6月6日;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涨跌幅为-7.18%,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分别为-5.57%和-0.63%,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涉及行业不属于重点支持行业,但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交易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项目在充分尽调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国泰海通证券已履行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承诺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果,评估值为270,700.00万元,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50,875.72万元增值219,824.28万元,增值率432.08%;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最终选用收益法结果,评估值为416,730.00万元,较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91,340.72万元增值325,389.28万元,增值率356.24%;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

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4.17亿元,净利润1.51亿元。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24年12月31日至202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

公司发布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基于拟向华峰集团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的重组事项编制,假设重组于2024年1月1日已完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以收益法评估,交易总价为68.5亿元;交易完成后,两家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标的资产以收益法评估,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评估值为416,730.00万元,交易作价415,000.00万元;华峰热塑100%股权评估值为270,700.00万元,交易作价270,000.00万元;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及聚氨酯产业链一体化布局。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6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预案,2026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及监管机构核准。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照表

相较于2026年6月6日审议通过的预案,重组报告书草案更新了审计、评估数据、交易作价、发行股份数量等内容,新增标的公司财务信息、评估情况、交易合同、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并补充风险提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及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总价68.5亿元,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革用聚氨酯树脂和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绩承诺方承诺2026至2028年标的公司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8.34亿元;尚需股东会、深交所及证监会批准。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交易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化,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未发生变更;交易前华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66.05%,交易后增至70.19%;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及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包括交易方案、审计评估报告、业绩承诺、股份锁定期安排、定价依据等;同时审议通过未来三年分红规划、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修订相关制度等议案。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说明

标的资产定价以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经协商确定;华峰合成树脂100%股权作价415,000.00万元,华峰热塑100%股权作价270,000.00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因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由8.55元/股调整为8.45元/股;董事会认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未来三年(2026-2028)分红规划

公司明确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10%;差异化设定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支出时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可进行年度及中期现金分红,并在符合条件时发放股票股利;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方案发表意见。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其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评估报告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原则。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根据财务数据,交易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未出现摊薄情形;公司提出提升整合绩效、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加强成本管控、完善治理结构及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公司董事、高管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作出相应承诺。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公司已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备考审阅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资产评估机构;另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提供材料制作服务;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关于提请股东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公司66.23%股份;交易完成后,合计持股比例将增至70.19%;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持股达50%以上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的,可免于发出要约;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相关方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24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4亿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禁止投机交易;董事会认为该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拟开展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的苯期货合约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和权利金投资金额任一时点不超过24亿元,额度在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制定风控措施应对市场、资金、基差、内部控制、技术、违约等风险。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经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需提交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预案及草案编制、董事会审议、签署相关协议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限定敏感信息知悉范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编制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报备深交所,确保信息可控,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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