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2日收盘,天顺风能(002531)报收于6.17元,下跌1.91%,换手率1.29%,成交量23.06万手,成交额1.43亿元。
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33.52万元,占总成交额7.94%;游资资金净流入88.66万元,占总成交额0.62%;散户资金净流入1044.87万元,占总成交额7.3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天顺风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财务会计问题出具专项说明(修订稿),涵盖营业收入、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关联交易、商誉减值、未决诉讼、股份质押等事项,认为公司财务数据真实、会计处理合规,风险披露充分。
中信证券出具发行保荐书,确认天顺风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亿元,用于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扩建、码头工程、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天顺风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所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收购江苏长风合理性、商誉减值、行政处罚、未决诉讼、房产产权瑕疵等事项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中信证券出具上市保荐书,确认天顺风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万元,用于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天顺(射阳)风电海工智造项目(二期)、阳江重型风电海工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阳江港码头工程、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539,063,597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天顺风能就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出具回复报告(修订稿),内容覆盖经营业绩下滑、毛利率下降、关联交易、商誉减值、行政处罚、财务性投资等事项,并由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天顺风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海工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风电海工智造项目、码头工程、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由盈转亏,主要因战略转型导致资产减值计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性投资占比低于30%,符合发行条件。
天顺风能于2026年9月2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确认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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