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9月1日收盘,天顺风能(002531)报收于6.29元,下跌0.16%,换手率1.62%,成交量28.88万手,成交额1.83亿元。
9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06.85万元,占总成交额12.64%;游资资金净流入382.67万元,占总成交额2.1%;散户资金净流入1924.18万元,占总成交额10.5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营业收入、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关联交易、商誉减值、未决诉讼、股份质押等财务会计问题出具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财务数据真实、会计处理合规,相关风险披露充分。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亿元,用于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扩建、码头工程、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收购江苏长风的合理性、商誉减值、行政处罚、未决诉讼、房产产权瑕疵等事项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分析其合法性与潜在风险。
中信证券担任保荐人,确认天顺风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万元,用于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天顺(射阳)风电海工智造项目(二期)、阳江重型风电海工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阳江港码头工程、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539,063,597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就深交所审核问询函所涉经营业绩下滑、毛利率下降、关联交易、商誉减值、行政处罚、财务性投资等问题作出回复,并由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海工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风电海工智造项目、码头工程、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业绩由盈转亏,主要因战略转型导致资产减值计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性投资占比低于30%,符合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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