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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天顺风能新发布《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截至2026年9月1日收盘,天顺风能(002531)报收于6.29元,下跌0.16%,换手率1.62%,成交量28.88万手,成交额1.8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06.85万元,占总成交额12.64%。
  •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密集披露多项修订及专项文件,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亿元,用于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扩建、码头工程、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306.85万元,占总成交额12.64%;游资资金净流入382.67万元,占总成交额2.1%;散户资金净流入1924.18万元,占总成交额10.54%。

公司公告汇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深交所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营业收入、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关联交易、商誉减值、未决诉讼、股份质押等财务会计问题出具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财务数据真实、会计处理合规,相关风险披露充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作为保荐人出具发行保荐书,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亿元,用于海上风电装备制造基地扩建、码头工程、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保荐人同意推荐发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收购江苏长风的合理性、商誉减值、行政处罚、未决诉讼、房产产权瑕疵等事项发表明确法律意见,分析其合法性与潜在风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证券担任保荐人,确认天顺风能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万元,用于长风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扩建、天顺(射阳)风电海工智造项目(二期)、阳江重型风电海工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一期)、阳江港码头工程、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539,063,597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该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就深交所审核问询函所涉经营业绩下滑、毛利率下降、关联交易、商誉减值、行政处罚、财务性投资等问题作出回复,并由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海工装备制造基地扩建、风电海工智造项目、码头工程、特种运输船舶购置及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业绩由盈转亏,主要因战略转型导致资产减值计提;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性投资占比低于30%,符合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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