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31日收盘,力诺药包(301188)报收于37.63元,上涨1.73%,换手率3.7%,成交量9.9万手,成交额3.68亿元。
8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50.87万元,占总成交额0.68%;游资资金净流出912.14万元,占总成交额2.48%;散户资金净流入661.28万元,占总成交额1.8%。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H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等;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增选独立董事、聘任审计机构及联席公司秘书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1日;会议将审议发行H股并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修订公司章程、增选独立董事、聘请审计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等多项议案;其中多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依据《公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推动董事会及全体员工在性别、年龄、文化、教育、专业经验等方面的多元化;明确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在选任董事时需综合考虑多元化因素;董事会每年须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成员构成及政策执行情况;公司致力于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至少有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同的成员,女性雇员比例不低于20%。
公司制定《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草案)》,明确H股发行上市后董事候选人提名规则: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股东提名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书面文件,包括提名意向通知、候选人简历及签署材料、关联关系说明、持股情况、任职资格声明等;候选人资料须符合《公司章程》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本程序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查阅信息、担保事项审议、资产交易审批、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清算义务人规定等条款进行调整;修订后的章程尚需提交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事宜。
公司制定股东通讯政策(草案),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通过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股东会及在联交所、深交所和公司官网披露信息等方式向股东传递信息;股东可通过公司网站获取公司业务、治理结构及业绩公告等信息,并可选择以中文或英文、纸质或电子形式接收公司通讯;H股股东持股问题应联系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东会通知将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会议决议投票结果将公开披露;本政策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天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天健国际具备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资格,具有境外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且诚信记录良好;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审议通过后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旨在深化国际化战略布局,提升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发行上市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需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备案、批准或核准;目前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增选袁陈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袁陈杰先生现任多家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管,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H股上市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袁陈杰作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期货处罚或被交易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袁陈杰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袁陈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提名人确认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被提名人未受过行政处罚、监管禁入或刑事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被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此制定了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并拟定了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相关草案将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行调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章程及制度在新草案生效前继续有效。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会议召集与决策程序等内容,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提名选任、战略规划及审计监督等工作;相关制度将在公司H股上市后适用。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公司设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联络及H股信息披露,须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本细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工作细则终止。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的职权、组成、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权利义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决议执行、信息披露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利润分配、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均有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申报、股份锁定、买卖限制、信息披露及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敏感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并要求买卖股份须提前书面通知并获得确认。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并规定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影响专门委员会构成,该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人员就任;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离职人员须完成工作交接,配合离任审计,继续履行未结承诺,保密义务及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有效;公司有权对未履行义务的离职人员追责。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明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范围,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回避措施、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重大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避表决;日常关联交易可按年度预计并履行相应程序。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审查程序、合同订立、日常管理、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管理,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担保代偿或诉讼等情形需及时报告并披露。
公司制定《反舞弊、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制度(草案)》,明确舞弊行为的定义、禁止性规定及预防控制措施;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雇员、第三方及相关人士,涵盖贿赂、回扣、虚假交易、利益冲突等内容,设立举报渠道并保护举报人,强调账目真实记录与合规管理;该制度在H股上市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制定《反洗钱及经济制裁管理制度(草案)》,旨在规范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覆盖国际贸易、资金结算、投资并购等多项业务;公司建立由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各业务部门组成的洗钱风险管理架构,明确各方职责;制度规定实施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可疑交易报告、员工培训、奖惩机制等风险管理措施,并设立制裁合规机制,包括名单筛查、风险评估、审批流程及违规处理;制度还要求保存相关记录至少五年,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事务管理、相关主体职责、保密措施及档案管理等要求;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应及时披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须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旨在防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制度明确了利益冲突的定义,包括外部利益冲突和内部利益冲突,涵盖持股、关联交易、竞业行为等方面;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申报利益冲突情况,并在知悉潜在冲突后及时报告;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申报与调查工作;对于违规未申报或拒不整改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与保存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8月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与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通知与公告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为26,753.6615万元,股份总数为26,753.661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重要内容。
公司章程(草案)经修订后,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包括A股和H股;章程规定了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少于4人;利润分配方面,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确保独立董事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机制及决议类型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负责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亦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公告披露及股东撤销权等事项。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上市后;办法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监督及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超募资金、闲置资金的使用需履行相应程序,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项目进展,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等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公司制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ESG管理职责;董事会为ESG工作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ESG战略、报告及相关重大事项;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作为研究机构,提出ESG相关建议并监督执行;公司设立ESG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ESG工作、编制ESG报告、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等;办法要求将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并按规定编制和披露ESG报告;本办法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司利益,规范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为公司境外上市提供服务的境内外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及其他影响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信息的审批、披露、存储和传输要求,规定了档案境内存放原则、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下的检查配合程序,并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落实各方责任。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包括发行方案、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决议有效期等内容;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构建国际化资本平台和可持续发展,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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