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31日收盘,三一重工(600031)报收于20.01元,上涨4.76%,换手率1.72%,成交量145.66万手,成交额29.02亿元。
8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03亿元,占总成交额7.0%;游资资金净流出9452.5万元,占总成交额3.26%;散户资金净流出1.09亿元,占总成交额3.75%。
三一重工将于2026年9月21日16:00–17: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向文波、总经理俞宏福、董事会秘书秦致妤、财务总监刘华及独立董事席卿。投资者可于9月14日至9月18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公司邮箱提交问题,说明会期间可在线参与并提问,会后可通过该平台查看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181,152,782千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084,227千元,较上年度末分别增长4.53%和4.25%。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3,305,518千元,同比增长19.70%;利润总额为6,663,630千元,同比增长9.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0,229千元,同比增长9.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681,837千元,同比下降13.4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767,583千元,同比减少3.6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6%,较上年同期减少0.83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为0.6217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6217元/股,同比分别增长0.73%。
三一重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聘任文超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以及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其中关联交易议案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一重工将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7日,A股股东可参会。现场会议于当日14时30分在湖南长沙县三一产业园召开。中小投资者将单独计票。
三一重工拟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为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不超过100亿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可分期发行,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累计不超过10亿元。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三一重工于2026年8月31日发布《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和“三化”战略,推进全球化、数智化、低碳化转型,提升盈利能力与经营效率。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91.53亿元,占归母净利润的48.45%,并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2026年7月,公司发布股份回购方案,拟回购4亿元至8亿元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加强投资者沟通,完善治理机制,修订多项管理制度,持续推进规范运作。
三一重工拟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资产支持证券(ABS),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5年。基础资产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证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部分承担补足义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及上交所审核。
三一重工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文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文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文超先生现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高级证券事务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及高管无关联关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三一重工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一重工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会议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程序、履职要求及保密义务,并强调其须遵守证券监管规定,不得兼任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职。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保障,董事及高管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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