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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元力股份新发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2026年8月26日收盘,元力股份(300174)报收于18.9元,上涨0.8%,换手率2.21%,成交量8.01万手,成交额1.51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8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36.52万元,占总成交额5.53%。
  • 公司公告汇总:元力股份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晟股份99.9955%股权事项完成加期评估与文件更新,并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8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36.52万元,占总成交额5.53%;游资资金净流出60.95万元,占总成交额0.4%;散户资金净流出775.58万元,占总成交额5.12%。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元力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标的资产由同晟股份100%股份调整为99.9955%股份,交易价格确定为45,123.95万元,其中股份对价36,099.16万元,现金对价9,024.79万元;发行价格调整为12.38元/股,发行股份数量合计29,159,253股;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调整为15,073.00万元;董事会认定该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并审议通过相关补充协议、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事项。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元力股份因评估资料更新至2025年12月31日,且原交易对方梁继专注销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对其《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进行修订,涉及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交易作价及业绩承诺等内容;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更新报告书多个章节及备查文件。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元力股份拟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晟股份99.9955%股权,交易价格为45,123.95万元,其中股份支付80%、现金支付20%;同时向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方承诺2026至2028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073万元。

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因原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深交所于2026年6月30日中止审核元力股份本次交易;公司已完成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加期评估及相关文件更新,并向深交所提交恢复审核申请;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元力股份拟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等10名交易对方购买同晟股份99.9955%股权,交易价格为45,123.95万元;同时向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和销售,交易后将增强上市公司在二氧化硅领域的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协同效应。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说明

元力股份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事项:标的资产由同晟股份100%股权调整为99.9955%股权,交易对方由11名减少至10名,交易作价调整为45,123.95万元,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由15,722.50万元调整为15,073.00万元;董事会认定本次调整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元力股份标的资产范围由同晟股份100%股权调整为99.9955%股权,交易对方由11名减至10名;基于加期评估结果,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45,135.38万元,较前次下降4.13%,交易作价相应调整为45,123.95万元;业绩承诺累计净利润由15,722.50万元调整为15,073.00万元,各年度具体承诺金额及业绩补偿触发条件同步调整;本次调整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不构成重大调整。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元力股份拟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同晟股份99.9955%股权,交易价格为45,123.95万元;同时向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0,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从事二氧化硅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上市公司存在产业链协同效应;业绩承诺方承诺2026至2028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5,073.00万元。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元力股份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包括:交易对方由11人调整为10人,标的资产由同晟股份100%股份调整为99.9955%股份;根据加期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份评估值为45,135.38万元,交易价格调整为451,239,510.36元;发行价格因分红除息调整为12.38元/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调整为12.98元/股,发行数量相应调整;业绩承诺期累计净利润由15,722.50万元调整为15,073.00万元;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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