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5日收盘,新中港(605162)报收于9.0元,上涨0.9%,换手率6.23%,成交量27.59万手,成交额2.48亿元。
8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21.96万元,占总成交额0.89%;游资资金净流入527.81万元,占总成交额2.13%;散户资金净流出305.85万元,占总成交额1.2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5,971.7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4,572.48万元,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810.22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无变更募投项目、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等情况。部分募投项目因需与现有设备协同运行,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授权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关注资金安全及收益情况。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委托理财业务,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公司及子公司,规定委托理财需使用闲置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并强调理财期限应与资金使用计划匹配,不得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制度还明确了审议权限:委托理财金额达净资产10%以上或利润贡献达净利润10%以上且超相应金额的,须经董事会审议;达到50%以上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总经理可审批未达董事会标准的事项。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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