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21日收盘,凯因科技(688687)报收于18.18元,较上周的18.5元下跌1.73%。本周,凯因科技8月20日盘中最高价报19.18元。8月19日盘中最低价报17.64元。凯因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31.08亿元,在生物制品板块市值排名49/51,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249/5210。
截至2026年8月10日,凯因科技股东户数为1.36万户,较7月31日增加938户,增幅7.38%。户均持股数量由1.35万股降至1.25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2.49万元。
2026年中报显示,公司上半年主营收入4.77亿元,同比下降15.82%;归母净利润2674.66万元,同比下降43.55%;扣非净利润2509.79万元,同比下降45.92%。第二季度单季主营收入2.7亿元,同比下降19.39%;单季归母净利润2061.24万元,同比下降5.08%;单季扣非净利润2372.45万元,同比上升3.74%。综合负债率32.33%,毛利率77.99%,财务费用344.12万元,投资收益540.5万元。
凯因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显示,公司总资产2,573,148,991.78元,较上年度末减少7.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05,491,886.11元,较上年度末减少0.10%。报告期内营业收入476,819,003.77元,同比下降15.82%;利润总额34,890,231.52元,同比下降50.48%;归母净利润26,746,578.34元,同比下降43.55%;扣非净利润25,097,938.62元,同比下降45.92%。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7,160,805.55元,同比下降41.6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同比减少0.98个百分点;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15元/股,同比下降46.43%。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所有议案获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1日。
拟与华实浩瑞(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南浔产业振兴母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等共同设立湖州南浔华实兴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基金19.9601%份额。基金目标规模5.01亿元,聚焦生物医药和新材料领域。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完成工商登记及中基协备案。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累计投入56,997.96万元,期末余额1,621.47万元,净额72,586.61万元。新药研发项目投入进度为65.68%。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69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专户存储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万元/年,保费不超过15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投保事宜。
修订《公司章程》取消常务副总裁、首席科研官、首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定义,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为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由按年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上述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上半年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42,736,105.50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并解锁1,754,513股;研发投入6,290.33万元,占营收13.19%,多个创新药项目推进至不同临床阶段;召开会议共10次,发布各类公告52份,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版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17,094.4422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规定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事项决策程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8月)规定,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理领取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按月发放,绩效部分在年报披露后支付。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及追索机制,依据行业水平、通胀、盈利状况等因素调整薪酬。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价格不超过25.87元/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三年内未转让则依法注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未来3至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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