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8日收盘,安诺其(300067)报收于5.49元,下跌4.69%,换手率6.98%,成交量65.42万手,成交额3.62亿元。
8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458.89万元,占总成交额12.3%;游资资金净流入220.82万元,占总成交额0.61%;散户资金净流入4238.07万元,占总成交额11.69%。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章纪巍、徐曼、陆芸洁、黄春艳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拟于2026年9月4日召开;上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9月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上午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31日;会议审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三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主要股东相关人员;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以2026年至2028年三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为考核指标,个人层面依据绩效考核得分确定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用于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未达标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授予105名激励对象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授予价格为2.77元/股,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分三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各类情形,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也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无违规利润分配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未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激励对象名单已核实;相关信息披露完整;绩效考核指标涵盖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设定科学合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符合规定,每期间隔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比例不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已发表合规意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将按规定回避表决。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105名激励对象授予2,40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8%;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2.77元/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设三个解除限售期,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12、24、36个月后开始,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2,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8%,授予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共105人,授予价格为2.77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解除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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