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4日收盘,百大集团(600865)报收于8.82元,下跌1.89%,换手率1.8%,成交量6.77万手,成交额5950.41万元。
8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5.41万元,占总成交额1.1%;游资资金净流出266.26万元,占总成交额4.47%;散户资金净流入200.85万元,占总成交额3.38%。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2.93万户,较3月31日减少4183.0户,减幅为12.49%;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1.12万股增加至1.28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10.52万元。
2026年上半年度主营收入8639.11万元,同比下降6.13%;归母净利润1137.97万元,同比下降80.33%;扣非净利润2875.54万元,同比下降10.79%;2026年第二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3706.94万元,同比下降10.5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627.5万元,同比下降139.65%;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299.37万元,同比下降4.91%;负债率7.05%,投资收益2151.21万元,财务费用88.18万元,毛利率76.0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468,873,808.61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94,769,441.0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50%;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6,391,074.97元,同比下降6.13%;利润总额17,123,949.86元,同比下降80.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79,652.89元,同比下降80.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8,755,445.72元,同比下降10.7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667,625.77元,同比增长86.9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0%,较上年同期减少1.93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3元/股,同比减少80.00%。
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关于公司部分物业拆迁安置情况的进展报告》《关于修订<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以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公司仅拥有杭州百货大楼一家门店,位于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南侧,为单店经营模式;自2008年起委托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管理,期限20年;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6,391,074.97元,同比下降6.13%,毛利率为76.02%,同比减少12.24个百分点;商品零售收入42,137,862.20元,同比下降11.94%;酒店服务收入12,649,730.23元,同比增长18.22%;租赁业务收入17,191,379.83元,同比下降10.93%;其他业务收入14,412,102.71元,同比增长1.65%。
2015年7月9日签署《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原址房屋被纳入政府拆迁范围;拆迁人拟交付百井坊巷92号建筑面积6720.14平方米安置房,评估总价196,093,685元,与原拆迁房屋评估值差额为23,433,028元;公司发现安置房存在质量及适用性问题,已要求整改;双方就房屋质量及自2025年1月1日起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等事项尚未达成一致,安置房尚未达到交付条件,最终交付时间及财务影响尚不确定。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变更会计政策,涉及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及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自文件规定起始日起执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金额42,150.00万元,投向银行理财和信托理财;投资期限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占最近一年净资产的50.61%,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占最近一年净利润的518.67%;部分理财产品已赎回,累计收回本金38,195.34万元,收到收益103.53万元;公司已制定风控措施。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760.45万元,主要来源于股票和股权投资公允价值下降,其中金地商置和杭州工商信托贡献主要减值;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68.28万元,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上述事项合计减少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085.53万元;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行为规范;规定投资范围、审批权限、决策程序、资金来源、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要求;证券投资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较高金额或非套期保值目的的也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重大投资损益达到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
规范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明确委托理财定义、审批权限、内部流程、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要求;委托理财需经财务部及投资部论证,报管理层审批,并依金额大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资金原则上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仅限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申请部门需定期跟踪理财收益与风险,发生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披露;审计部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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