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4日收盘,宏微科技(688711)报收于25.78元,上涨2.02%,换手率2.9%,成交量6.29万手,成交额1.6亿元。
8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19.75万元,占总成交额8.23%;游资资金净流出875.66万元,占总成交额5.46%;散户资金净流入2195.41万元,占总成交额13.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因原独立董事王文凯、温旭辉、张玉青连续任职即将满六年,提名刘牧群、程晋格、盛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原独立董事继续履行职责。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明确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69,030股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6,679,393股减少至215,910,363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或改变公司上市地位。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股东赵善麒先生提议增加临时提案,提交《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刘牧群、程晋格、盛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该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提交股东会审议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上交所审核。原股东会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不变。本次股东会将审议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补选独立董事等议案。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善麒提名盛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盛丰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尚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但承诺将尽快参加并取得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无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提名人已确认其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善麒提名刘牧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承诺将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证明。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刘牧群、程晋格、盛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原独立董事王文凯、温旭辉、张玉青因任职满六年将离任。同时,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刘牧群、程晋格、盛丰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分别任职于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盛丰担任。
程晋格声明被提名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将在提名后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证明。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满6年,无不良记录,将遵守监管要求,确保独立履职。
盛丰被提名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处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其具备5年以上会计专业工作经验,拥有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目前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承诺将在提名后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证明。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善麒提名程晋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晋格先生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尚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承诺将尽快参加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牧群、程晋格、盛丰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阅,三位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禁入措施或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近三年未受处罚或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其中盛丰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刘牧群声明被提名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尚未参加独立董事培训,但承诺尽快参加并取得培训证明。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过中介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交易所谴责。其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满6年。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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