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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股东减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证券之星消息,浙富控股(002266)08月1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叶标及其一致行动人今年8个月集中竞价累计减持总股本5%。法规是任意连续90日竞价不超1%,并非年度上限。请问该股东是如何通过滚动窗口来实现多轮减持的?是否通过管控每日成交股数满足监管?公司能否提醒股东使用大宗交易降低二级市场抛压?谢谢。

浙富控股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叶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金莲女士和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均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所有股份来源均为 2020 年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股东减持是基于其自身资金规划和安排,为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当前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执行、业务拓展均正常有序推进,各项核心业务稳步开展,公司管理层始终聚焦主业经营,持续提升经营质量与盈利能力,以扎实业绩为全体股东创造长期价值。后续公司将加强沟通,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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