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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大股东减持无需预披露

证券之星消息,浙富控股(002266)08月13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好!对2.3大股东今年的连续大手笔竞价减持合规吗?怎么好象并未提前予以公告?

浙富控股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股东叶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金莲女士和浙江申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且均不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所有股份来源均为 2020 年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参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二条“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仅适用本指引第三条至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无需预披露减持计划。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刘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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