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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税负偏高主要因合并报表与独立纳税规则差异所致

证券之星消息,郑州煤电(600121)08月10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董秘您好,我注意到:贵公司过去五年加总的实际所得税率(五年加总的所得税费用/五年加总的税前利润)位于行业最高的10%。请问贵公司是否有关注到税负长期偏高这一现象?未来,公司是否会加强税务管理以控制税负?或补充披露相关信息对税负偏高的原因进行解释?
郑州煤电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您所关注的公司税负问题,是拥有多个经营主体的企业集团可能存在的客观现象,主要是由于合并报表的编制规则与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主体规则之间存在差异所致。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亏损子公司的亏损额会直接抵减合并利润总额;而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独立法人纳税制度,各子公司需单独作为纳税主体申报,亏损子公司的税务亏损无法在合并层面直接抵减盈利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将持续关注税负情况,并常态化开展合规税务管理。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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