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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新能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证券之星消息,8月6日凯盛新能公开信息显示,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军、总裁陈鹏、董事会秘书陈红照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截至2026年5月8日,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3.33亿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10.73%,公司迟至2026年6月29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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