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监管公告 - 正文

世纪华通: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人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证券之星消息,7月29日世纪华通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华通或公司)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收购上海盛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世纪华通与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等各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2018—2020年)需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36亿元、24.94亿元和29.68亿元,如上述业绩承诺未完成,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需分别承担补偿义务并互相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原控股股东华通控股对曜瞿如的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时任CEO王佶对吉虞梵的补偿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世纪华通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于2024年1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基于相关调查结论,公司对2020年度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导致公司2019年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未达承诺。曜瞿如、熠趣盛、吉虞梵分别应补偿7768.00万股、2447.39万股、2447.39万股公司股份。2025年8月,吉虞梵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由于曜瞿如、熠趣盛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于2025年9月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6年2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30天内向公司交付应补偿的股份,不足的部分支付现金补偿款。截至目前,曜瞿如、熠趣盛仍未按照补偿协议及仲裁裁决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上海吉虞梵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熠趣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fund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世纪华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