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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7月28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股东减持210.68万股

截至2026年7月28日收盘,东方证券(600958)报收于9.05元,下跌0.33%,换手率1.07%,成交量80.2万手,成交额7.2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9133.4万元。
  • 股本股东变化:国泰海通于2026年1月27日至7月27日减持东方证券210.68万股,占总股本0.0248%。
  • 公司公告汇总:东方证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251.20亿元收购上海证券100%股权的交易方案,其中股份支付235.50亿元、现金支付15.70亿元,发行价10.29元/股,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2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2亿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9133.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3041.72万元,占总成交额0.0%。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增减持

7月28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百联集团)》,其股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7月27日间合计减持210.6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48%,变动期间该股股价下跌13.28%,截止7月27日收盘报9.08元。

公司公告汇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的交易方案。标的资产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确定为2,512,000.00万元。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和现金支付相结合方式支付,其中向百联集团、国际投资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合计2,288,629,735股,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有利于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上海证券已取得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监管批准,主营业务不涉及其他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上海证券将成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保持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东方证券董事会说明,截至2026年7月27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2026年7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批准及实施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东方证券董事会说明,截至说明出具日,在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资产交易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2026年1-3月和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均略有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应对措施,包括整合标的资产、优化公司治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公司第一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填补回报措施的履行作出相应承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东方证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停牌与复牌公告、董事会审议、签署框架协议及正式协议、资产评估备案等。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作价为2,512,000.00万元,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对应指标的比例均未达到50%。本次交易完成后,部分交易对方将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成为公司关联方。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交易对方为百联集团、国泰海通、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251.20亿元,其中以股份支付235.50亿元,现金支付15.70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监管部门及香港证监会批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董事会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重大不符、董事高管受处罚或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本次交易不适用财务报告保留意见的限制情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浙商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交易方案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专业意见已经内核机构审查同意;履职期间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与预案差异情况对比说明

相比2026年5月6日审议通过的预案,本次重组报告书(草案)更新了交易方案、审计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发行股份情况、交易影响等内容,补充了交易合规性分析、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风险因素等章节,新增证券服务机构声明、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法律顾问意见等。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东方证券已制定并执行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按规定报送交易所;交易相关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多次提示相关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公司A股股票自2026年4月20日起停牌,并按要求发布停牌进展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东方证券聘请浙商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及审阅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瑞银证券为财务顾问;另聘请高伟绅律师行等协助H股相关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交易对方为百联集团、国泰海通、上海国际集团投资、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城投5名交易对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资产作价2,512,000.00万元,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董事会说明: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评估方法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定价以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交易定价以经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东方证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之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业务规模将提升,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已制定整合标的资产、优化公司治理、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第一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填补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承诺;相关措施具备可行性与合理性,符合监管要求。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本次交易属于资本市场服务业,符合国家关于加快证券行业整合升级的政策导向;交易类型为同行业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涉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东方证券已制定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及时编制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期间按规定发布进展公告;交易协议中设有保密条款;持续督导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确认: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主体未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确认:东方证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的累计计算范围。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确认:东方证券依法聘请了浙商证券、国浩律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瑞银证券等中介机构,并聘请高伟绅律师行等相关机构协助H股审批及信息披露工作;除上述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浙商证券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认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保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及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确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上海证券100%股权,评估值为251.1984亿元,交易价格为251.2亿元;东方证券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支付对价,其中向国泰海通支付现金对价15.7亿元,其余对价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发行价格为10.29元/股,合计发行约22.89亿股;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核查确认:东方证券A股股票自2026年4月20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东方证券股价下跌2.71%,上证综指上涨1.12%,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下跌2.25%;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东方证券股价涨跌幅分别为-3.83%和-0.46%,均未超过20%,股票价格无异常波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东方证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证券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512,000.00万元;其中,向百联集团、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2,355,000.00万元,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对价157,000.00万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及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际集团、国际投资、国泰海通)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交易持股比例被动增加;本次交易前合计持有东方证券0.27%股份;本次交易后合计持有东方证券9.89%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方式增持,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股份锁定期为十二个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百联集团)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因以其持有的上海证券50.0000%股权认购东方证券新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后持有东方证券1,220,602,526股,占总股本11.32%;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东方证券股份;交易尚需多项审批程序,包括监管机构核准及股东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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