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22日收盘,微光股份(002801)报收于26.17元,下跌0.53%,换手率1.02%,成交量1.18万手,成交额3095.0万元。
7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32.29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出372.76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入40.48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并同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涉及股权激励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3日。会议审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三项议案。上述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6年8月7日,登记地点为公司证券办公室。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产品出口占比较高,主要采用外币结算,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交易对手为具有相关资质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拟占用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措施,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规避铜和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铜期货和铝期货,最高保证金占用不超过3,5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实施。公司已制定《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投机交易,设立专门领导小组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交易对手为具有相关业务资格且资信良好的金融机构。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事项已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的金属铜期货和铝期货合约。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3,500万元,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23,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在12个月内循环使用。该事项已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制定《期货业务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投机交易,并设立风险控制措施。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义务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筹备、内幕信息管理等工作,需忠实勤勉履职,保守公司秘密,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公司设证券办公室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时由证券事务代表接替。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信息披露职责及履职保障措施。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银行、证券、基金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投向信托、私募证券基金等高风险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采取多项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安全。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等。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以2026-2028年营业收入为考核目标,分年度设定目标值与触发值;个人层面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考核结果应用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4.1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激励对象共计75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授予价格为每股14.18元,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业绩考核以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为指标,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内容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将回避表决。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041,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14.18元/股,激励对象共计75人,包括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解除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解除限售比例为40%、30%、30%。业绩考核以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为指标。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041,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授予价格为14.18元/股,激励对象共计75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人员。本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设三个解除限售期,分别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以2026年至2028年营业收入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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