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10日收盘,狮头股份(600539)报收于17.2元,下跌1.43%,换手率5.16%,成交量11.87万手,成交额2.07亿元。
7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71.4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130.8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1702.31万元,占总成交额0.0%。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为22,000万元,发行价格为6.69元/股,发行数量为32,884,902股,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会议同步调整应收账款补偿安排、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期及王旭龙琦的服务期期限至业绩承诺期满后48个月。上述调整不构成重大重组方案调整。公司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并批准加期评估报告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草案。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召开董事会,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涉及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增加应收账款补偿范围、调整业绩承诺方股份解锁安排及延长实际控制人服务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为22,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交易方案调整未变更交易对象、标的资产,亦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大调整。该调整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2,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器视觉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切入机器视觉领域,实现战略转型。本次交易已履行部分决策程序,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根据上交所的审核问询函及进一步审核意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26年7月11日披露了更新后的回复文件。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修订,主要更新了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加期评估情况、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交易对方基本信息、标的公司子公司工商信息、应收账款回收补偿安排、服务期期限等内容,并补充提示政府补助及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本次交易因评估报告有效期届满曾被中止审核,现已更新评估数据并恢复申报。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认为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与核心竞争力,不构成重大调整。会议同意公司与重庆益元、重庆益诚签署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王旭龙琦、邓浩瑜、利珀投资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与王旭龙琦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新的评估报告,确保评估有效性。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李言衡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2,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机器视觉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交易价格为66,239.63万元,差异化定价基于交易对方初始投资成本及性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旨在推动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提升盈利能力。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八)。本次重组涉及收购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交易作价6.62亿元,配套募集资金2.4亿元,由实控人控制企业认购。现金对价部分来源于配套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配套融资互为前提。差异化定价综合考虑投资成本等因素,业绩承诺方补偿覆盖率为43.40%。已对标的公司股权权属、资金来源、业绩承诺履行保障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涉及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增加应收账款补偿范围、调整业绩承诺方股份锁定期及延长实际控制人服务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为22,000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中介费用等。对应收账款补偿设置两期补偿机制,补偿义务方需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王旭龙琦、邓浩瑜及利珀投资的股份解锁安排相应调整,服务期承诺延长至业绩承诺期满后48个月。本次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及相关协议签署。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收益法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20,926.76万元,评估值72,192.61万元,评估增值51,265.85万元,增值率244.98%。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细说明了标的公司评估方法、业绩承诺、收入预测、成本费用预测、折现率选取、少数股东权益及非经营性资产评估等事项,并对评估的合理性与公允性发表了核查意见。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收购利珀科技97.4399%股份,形成“电商服务+机器视觉”双主业。标的公司2023年至2025年净利润持续增长,具备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交易对方作出不谋求控制权承诺,上市公司实控人承诺维持控制权稳定。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对本次交易出具核查意见,认为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整合措施有效,业绩承诺具备可实现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股东利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重庆益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2,000万元。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涉及应收账款补偿安排、股份锁定期调整及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事项。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公告主要涉及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财务事项说明。标的公司为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其经营情况、收入与客户、采购与存货、成本与费用、募集配套资金及商誉等财务信息。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有所波动,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曾为负,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呈下降趋势。公司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的持续性、应收账款回收、存货周转、商誉形成及减值风险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披露了相关核查程序及结论。
狮头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利珀科技97.4399%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4亿元。交易对方王旭龙琦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上市公司拟形成“电商服务+机器视觉”双主业,剥离净水业务。标的公司2023至2025年净利润持续增长,2025年末在手订单3.3亿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具备合理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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