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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集团: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证券之星消息,天健集团(000090)07月09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董秘您好,就特区建工申请同业竞争承诺延至2029年提出质询:托管费:2025年10月《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托管费定价依据?天健托管控股股东亏损资产,费率是否公允?竞争企业明细:建安/路桥/建设/市政"亏损、诉讼、历史遗留"请披露近三年净利润、重大诉讼金额,"历史遗留"具体指什么?空档风险:托管只到2028年10月,距2029年7月承诺到期有9个月空档,解决方案?请于7月15日股东会前披露,谢谢

天健集团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7月16日及2026年6月3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涉及同业竞争事宜解决方案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针对委托管理到期后的安排,公司将结合委托管理的期限进度与控股股东积极沟通协商,相关事宜请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感谢您的关注!

本文数据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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