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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天壕能源(300332)7月9日披露最新机构调研信息

截至2026年7月9日收盘,天壕能源(300332)报收于4.8元,上涨11.63%,换手率10.42%,成交量84.68万手,成交额4.05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7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0.7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11.2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012.03万元。
  • 机构调研要点: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天壕新能源100%股权,聚焦“生物质+天然气”双能源园区保供模式,南平邵武项目已投产并实现良好盈利。
  • 公司公告汇总:天壕能源于7月9日开市起复牌并恢复天壕转债转股,本次交易预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审计评估完成及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7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0.7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011.29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2012.03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机构调研要点

7月8日电话调研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购买天壕新能源100%股权,整合集团能源资源至上市公司平台,强化产业协同与未来能源布局。
生物质产业发展迎来转折:零碳园区硬性考核释放需求;生物质供蒸汽较燃煤、天然气具成本优势,并可豁免欧盟碳税、盘活碳指标;绿电直连与CCER交易落地将带来增量收益。南平邵武项目已正式投产并稳定供汽、实现良好盈利;河南、河北等地新项目正有序落地。
天壕新能源现有9个生物质项目,供蒸汽业务规模已超发电业务,按月结算,现金流表现更优;过往所欠补贴预计年内发放完毕。
燃气与生物质业务协同体现在:生物质项目易落地园区,可配套建设短途天然气管线,形成“生物质+天然气”双能源保供方案,提升客户粘性与区域市场话语权;石家庄化工园区、福建邵武金塘产业园区已采用该模式。
公司持续获取低价优质气源能力具备稳定性:长输管道审批具相对唯一性,管道未达满产前不新增同类管线;与上游气源方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协商固定气量、采购价与当地市场持平,依托自有上载通道获取价差收益。
秸秆供应长期充裕:天壕新能源自2008年起布局生物质能源,近二十年无因秸秆短缺导致停产或减产,已建成覆盖基层中间商与大型经销商的成熟收储供应链;单位千瓦造价、度电料耗等运营指标居行业前列。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资产、营收、盈利与现金流规模将全面抬升;公司往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20%,并多次实施股份回购注销;后续将依托轻资产模式与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多项议案,拟购买天壕新能源100%股权,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因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披露2026年6月25日(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6年5月28日至6月25日,公司股价累计涨跌幅为-15.35%;剔除创业板综指和燃气指数影响后,涨跌幅分别为-18.43%和-5.29%,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标的公司主营生物质热电联产,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质能发电与供热领域;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发行股份价格确定为4.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用地等报批事项;交易对方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资产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有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提升资产完整性及抗风险能力。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编制披露违规、董监高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重组上市的说明

交易对方之一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预估,预计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交易前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陈作涛,不构成重组上市。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壕新能源100%股权,交易对方包括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彭大萍等6名股东;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营生物质热电联产。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已履行签署意向协议、停牌公告、编制重组预案、召开董事会等现阶段法定程序;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及时申请停牌;与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按要求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多次提醒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关于披露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及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6年6月26日起停牌,已于2026年7月9日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存在不确定性。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拟向天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彭大萍等6名交易对方购买天壕新能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目前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交易价格及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天壕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天壕转债(123092)自2026年7月9日开市起恢复转股;转股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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