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7月3日收盘,浙海德曼(688577)报收于54.32元,上涨4.76%,换手率3.1%,成交量4.83万手,成交额2.65亿元。
7月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46.3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510.81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2257.15万元,占总成交额0.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需要,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签订保荐协议。原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的持续督导职责终止,由广发证券承接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委派郭亮亮先生、范丽琴女士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显示,公司注册资本111,279,729元,主营业务为智能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78,604,252.19元,净利润49,984,606.77元。公司本期新增政府补助48,575,857.90元,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1,794,208股。商誉减值3,325,414.58元,主要来源于金雨跃公司。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批准报出本财务报表。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6年度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1,700.00万元,用于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高端精密机床与机器人硬件智造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发行已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1,700万元,用于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高端精密机床与机器人硬件智造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主体资格、发行条件、募集资金运用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广发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出具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通过公司董事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内核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审议通过,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1,700.00万元,用于高端复合化机床产业化项目、高端精密机床与机器人硬件智造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通知,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已被上交所受理。上交所认为公司报送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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